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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延长广州市科普基地考核申报时间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延长广州市科普基地考核申报时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8
浏览量: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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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10-15 / 2018-11-12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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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认定为市科普基地,应为广州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受法人单位依法委托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

  申请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基础设施条件。
  (一)场馆类科普基地用于开展科普活动的场馆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5000平方米,其中属教育、文化场所的,不少于1000平方米;第四条(一)项第3目所列场馆、实验室、生产现场等场所的,应不少于300平方米;非场馆类科普基地与科普工作有关的办公场地不少于100平方米。
  (二)场馆类科普基地应配备满足科普活动需要的演示、实验、互动设备和器材、模型等实物或虚拟器具,并定期更新、补充科普知识的展示内容。非场馆类科普基地应具有开展科普工作所需要的资质、配套设施,相关科普栏目、版面及其他传播载体。
  (三)具有可供公众观看、阅读和索取的科普音像、文字、图片资料。

  申请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管理制度。
  (一)所属单位有一名领导分管基地的科普活动工作,有常设科普工作部门,有稳定的科普工作专业队伍和较强的科普活动策划能力。场馆类科普基地应配备至少3名专(兼)职讲解人员和1名辅导人员,根据不同人群的需求配备讲解词。非场馆类科普基地科普工作应为本单位业务的重要部分,应有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职能的部门,有不少于10名的专职人员;
  (二)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有完善的科普管理制度。
  (三)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每年投入一定的经费用于组织开展科普活动,满足基地的正常运行和工作开展。

  申请单位应积极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技场所,组织开展的面向公众的科普活动或配合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各类科普活动每月平均不少于1场,其他场馆类和非场馆类科普基地每季度平均不少于1场。
  (二)常年向社会公众开放,其中本办法第四条(一)项第3目所列的场所向社会公众开放时间每年应不少于100天。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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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延长广州市科普基地考核申报时间的通知

 

各科普基地:

  为做好2018年广州市科普基地考核申报工作,进一步优化服务,2018年广州市科普基地考核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延长至11月12日17时,组织单位截止时间延长至11月19日17时,书面申报材料送受理窗口时间延长至11月26日17时,各申报单位须在11月26日17时前将纸质申请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广州安恪迪科技项目评价有限公司。

  其他事项不变,请参阅《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考核工作的通知》。

  特此公告。

  (联系人:科普宣传处林晓燕,电话:83124066、83124055)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