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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2019年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3
浏览量: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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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06-10 / 2019-06-28
资质荣誉 | 税收优惠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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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基础设施条件。
  (一)场馆类科普基地用于开展科普活动的场馆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5000平方米,其中属教育、文化场所的,不少于1000平方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内部具有科普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场馆、实验室、生产现场等。应不少于300平方米;非场馆类科普基地与科普工作有关的办公场地不少于100平方米。
  (二)场馆类科普基地应配备满足科普活动需要的演示、实验、互动设备和器材、模型等实物或虚拟器具,并定期更新、补充科普知识的展示内容。非场馆类科普基地应具有开展科普工作所需要的资质、配套设施,相关科普栏目、版面及其他传播载体。
  (三)具有可供公众观看、阅读和索取的科普音像、文字、图片资料。

  申请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管理制度。
  (一)所属单位有一名领导分管基地的科普活动工作,有常设科普工作部门,有稳定的科普工作专业队伍和较强的科普活动策划能力。场馆类科普基地应配备至少3名专(兼)职讲解人员和1名辅导人员,根据不同人群的需求配备讲解词。非场馆类科普基地科普工作应为本单位业务的重要部分,应有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职能的部门,有不少于10名的专职人员;
  (二)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有完善的科普管理制度。
  (三)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每年投入一定的经费用于组织开展科普活动,满足基地的正常运行和工作开展。

  申请单位应积极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技场所,组织开展的面向公众的科普活动或配合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各类科普活动每月平均不少于1场,其他场馆类和非场馆类科普基地每季度平均不少于1场。
  (二)常年向社会公众开放,其中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内部具有科普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场馆、实验室、生产现场等场所向社会公众开放时间每年应不少于100天。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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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9年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穗科字〔2019〕240号

  

市各有关单位,各区科技主管部门:

  科普基地认定是我市充分利用和整合社会科普资源,推动全市科普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抓手,根据《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穗科创规字〔2017〕1号)的规定,市科普基地认定常年接受申报,每年组织一次认定评审。为做好2019年度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市各有关单位和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动本系统和本区域符合市科普基地认定条件的单位,按照《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穗科创规字〔2017〕1号)及相关通知的要求,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egrantweb/)进行网上申报,于6月28日前将纸质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申请书及证明材料(一式两份,申报材料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并胶装)送至广州安恪迪科技项目评价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中山六路232号越秀新都会大厦八楼东座8A08室;联系人:莫志伟、钟天文;联系电话:81306851、81307221)。此前已经在网上提交认定申请的,也必须在6月28日前将纸质材料送至安恪迪公司,否则不纳入今年的认定。

  专此。

  (联系人:市科技局引进智力管理处,周超、林晓燕,联系电话:83124183、83124188 技术支持:爱瑞思公司联系电话:400-675-1236)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