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广州市财政局
2018-04-03 / 2018-05-03
事后补助 | 奖励
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人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外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广州市设立的独立运营的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专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且符合《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知识产权局,市直有关部门,在穗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根据《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2018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人:市知识产权局 陶冶 81050745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