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域要求
围绕我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兼顾我省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创建创新中心。
(二)牵头单位要求
1. 牵头单位要长期从事某领域研究开发且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在该领域有核心竞争力,具备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承担并较好完成国家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的经验;牵头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不低于5亿元;粤东西北地区或近年来发展迅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牵头企业近三年的销售收入可适当放宽。
2. 牵头单位要有整合产学研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有较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
3. 牵头单位要有完善的研究开发平台,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装备,以及研发高端人才,具备为技术创新发展提供支撑的能力。
(三)创建方案要求
1. 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组建创新中心成员。
2. 创新中心要有明确的产业化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有至少1项有待突破、可促进形成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3. 创新中心有吸引可持续投资和商业运行的能力,成员单位之间应形成资金组建方案,全部组建资金(包括研发设备)不少于3000万元。
4. 创新中心有合理可行的发展规划,包括中长期研发项目计划、成果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目标、经费筹措计划、研发投入、成果转化收益预算以及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计划等。
5. 创新中心有面向行业和地区提供技术委托研发、试验检测、认证计量、标准研制和试验验证、人员培训、企业孵化、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价等制造业公共服务的创新平台。
6. 创新中心有科学的运行机制和经营机制,包括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自主经营机制、内部财务、人事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和成员单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有效机制等,有技术研发、技术转让、专利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规定,有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的机制。
7. 创新中心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团队,建立技术专家委员会作为内部咨询机构。
8. 创新中心有吸引和培养制造业创新型人才、团队的能力。
9. 《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附件1)其他要求。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粤工信创新函〔2020〕540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制造强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我省制造业创新能力,加快我省制造业创新体系建设,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20〕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第五批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目标任务、组织定位、领域范围、培育建设等要求,重点围绕当前提出的培育发展“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方向,积极组织优势龙头企业及单位牵头申报。其中珠三角地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组建资金(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组建资金(注册资本)可适当放宽。
二、材料要求
(一)填写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附件1)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牵头单位应参照《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建设方案)编写指引》(附件2)制订明确清晰的建设方案,主要包含以下内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成员单位情况,产业化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运行机制和经营机制,技术专家委员会,组织架构和管理团队,组建资金情况,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汇聚的创新平台数量,中长期研发项目计划(包括成果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目标、经费筹措计划、研发投入等),吸引可持续投资和商业运行的能力,成果转化收益预算以及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计划等情况。
(二)对已注册成立企业法人的创新中心,需提供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协议、资金组建方案、各项规章制度、产业技术联盟备案证明等)。
(三)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纸质文件一式三份,电子文件一式一份。
三、申报程序
请符合建设条件的牵头单位根据时间安排,提交申报材料(含电子版)至所在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审核申报资料,提出推荐意见并填报汇总表(附件3),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经审核的一式三份纸质申报材料(连同一式一份电子版)及汇总表(含电子版)报送我厅(创新处)。
附件:1.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
2.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建设方案)编写指引
3.第五批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汇总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6月4日
(联系人:林倩,电话:020-8313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