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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落实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扶持政策的补充通知
申报已结束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落实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扶持政策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9
浏览量: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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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09-09 / 2018-12-31
事后补助 | 设备投入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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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单位为第一批广东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创新中心已完成组建、挂牌,并向所在区工信、财政部门报送建设方案(含绩效目标等);
  (三)未获过此专项资金扶持。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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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落实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扶持政策的补充通知

   穗工信函〔2018〕1647号

 

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轻量化高分子材料创新中心、省机器人创新中心: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扶持政策,加快我市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进程,现就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扶持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7〕7号,附件3)。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第一批广东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创新中心已完成组建、挂牌,并向所在区工信、财政部门报送建设方案(含绩效目标等);

  (三)未获过此专项资金扶持。

 

  三、扶持方式

  支持创新中心研发设备及软件的购置,每个创新中心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四、申请材料

  1.封面(附件1)

  2.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含绩效目标等);

  3.创新中心已完成组建、挂牌的佐证材料;

  4.创新中心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创新中心购置研发设备及软件的相关佐证材料;

  6.承诺函(附件2);

  以上材料需一式2份,pdf电子版1份。

 

  五、申报程序

  请创新中心将申请材料经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至市工信委(工业发展处),同时抄送市财政局。

  我委以往发布的创新中心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人:何丽梅,电话:83123948,电子邮箱:helm@gz.gov.cn)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9月9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