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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6
浏览量:5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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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工业和信息化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05-26 / 2020-06-10
资质荣誉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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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二、十三条等相关规定。

  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2.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5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4.获得市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认定或国家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6.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

  1.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15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8次以上。

  2.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5次以上。

  3.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8次以上。

  4.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

  5.融资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10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8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30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

  此外,申报示范平台应当在创新服务模式,集聚创新资源,推进线上线下服务结合,促进服务与需求精准对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二)须认定为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并处于有效期内。2017年认定的国家示范平台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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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粤工信服务函〔2020〕497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厅企业〔2020〕402号,见附件)要求,现就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二、十三条等相关规定。

  (二)须认定为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并处于有效期内。2017年认定的国家示范平台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有关要求

  (一)推荐数量。每个地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家。符合以下条件的地市可以再多推荐1家(包括满足多种条件的情况),包括: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集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特色载体的开发区,以及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和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区域内注册的公共服务平台。

  (二)申报材料。各申报单位须按《管理办法》要求填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各地级以上市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把关、择优做好推荐工作,并填报《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三)其他要求。请各地级以上市将《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光盘,于6月10日前报送至我厅(服务体系建设处)。省有关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等可将上述材料直接报送我厅(服务体系建设处)。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

  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厅企业〔2020〕402号)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5月22日

  (联系人:杨楠,电话:020-83134726)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