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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推荐申报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深圳市关于推荐申报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4
浏览量: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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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05-14 / 2021-05-20
资质荣誉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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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已获得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并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附件2)所要求的申报条件。

  (二)2018年认定的国家示范平台将于2021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平台可自愿申报。

  (三)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


  第一、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二)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5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三)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四)获得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或国家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六)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属于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区域内的服务平台,上述(一)、(二)、(三)和(六)的条件可适度放宽。


  第二、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

  (一)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15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8次以上。

  (二)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5次以上。

  (三)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8次以上。

  (四)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

  (五)融资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10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8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30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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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推荐申报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为做好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申报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90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已获得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并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附件2)所要求的申报条件。

  (二)2018年认定的国家示范平台将于2021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平台可自愿申报。

  (三)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见附件3);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4.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5.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6.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或国家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的文件;

  7.国家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8.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申报材料有关要求说明

  为规范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1.服务中小企业名单中,服务深圳市中小企业的数量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所要求的条件;服务中小企业名称中若无“深圳市”字样,须补充提供其在深圳市注册的佐证材料,否则不计入服务名单数量。

  2.集聚创新资源情况,须提供与集聚服务资源签订协议的复印件且协议在有效期内,数量在5家以上。

  3.主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情况,须提供2021年4月份社保清单(社保局自助打印);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4.相关服务活动为2020年度面向深圳市中小企业开展的服务活动,每一场服务活动的证明材料须完整包括通知、照片(两张,包括一张近景体现活动主题照片和一张全景照片)、签到表、总结等。如果服务活动是面向深圳市中小企业的公益服务活动,请在服务活动证明材料中予以说明。


  三、申报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于5月20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4,不用装订)报送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电子档发送至邮箱wangpeng@zxqyj.sz.gov.cn)。


  四、推荐程序

  鉴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推荐申报示范平台有名额要求,我局将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形成推荐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五、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王鹏

  电话:83569972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6009号绿景NEO大厦B栋10层1016办公室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