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珠海市​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珠海市​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7
浏览量:1257
立即申报
立即评估
具体信息
工业和信息化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06-27 / 2022-06-30
资质荣誉
申报条件
展开

  一、推荐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相关要求。

  (二)申报单位须为处于有效期内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为2019年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推荐名额

  我局将优先推荐公益性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服务业绩突出、积极参加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和“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等工作成效明显的服务平台(如拟申请信息类、培训类示范平台每家服务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拟申请技术类、创业类、融资类示范平台每家服务企业达到500家以上)。


  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二)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5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三)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四)获得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或国家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六)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属于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区域内的服务平台,上述(一)、(二)、(三)和(六)的条件可适度放宽。

  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

  (一)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15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8次以上。

  (二)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5次以上。

  (三)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8次以上。

  (四)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

  (五)融资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10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8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30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

通知原文
展开

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作要求,现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相关要求。

  (二)申报单位须为处于有效期内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为2019年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推荐名额

  (一)我市可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数量为1家。

  (二)我局将优先推荐公益性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服务业绩突出、积极参加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和“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等工作成效明显的服务平台(如拟申请信息类、培训类示范平台每家服务企业达到 1000 家以上,拟申请技术类、创业类、融资类示范平台每家服务企业达到 500 家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需提交的材料:《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4)、《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附件5)及《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的申报材料。

  (二)请符合条件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申报,于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及电子光盘报送我局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科(香洲区兴华路111号中侨兴商业大厦2号楼416室)。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7日


  (联系人:林睿思,联系电话:2255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