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项目领域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方向。
(三)企业在技术升级、设备更新一次性投入达到或超过50万元。
(四)企业技术升级或设备更新后,生产工艺、生产效率、生产成本等有明显进步。
(五)申报单位的技术升级经费资助范围须为:新增生产线、改造升级生产线、购置仪器设备、购买生产设备、信息化工程建设和区政府认可的企业提升软硬件实力的其它投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盐田区企业技术升级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请内容
对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方向,在上一年度,技术升级、设备更新一次性投入达到或超过50万元,技术升级或设备更新后,生产工艺、生产效率、生产成本等有明显进步的企业给予资助。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方向,上一年度技术升级、设备更新一次性投入达到或超过50万元,技术升级或设备更新后,生产工艺、生产效率、生产成本等有明显进步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实际投入的50%,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现场考察、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三、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项目领域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方向。
(三)上一年度,企业在技术升级、设备更新一次性投入达到或超过50万元,且设备已经到位。
(四)企业技术升级或设备更新后,生产工艺、生产效率、生产成本等有明显进步。
(五)申报单位的技术升级经费资助范围须为:新增生产线、改造升级生产线、购置仪器设备、购买生产设备、信息化工程建设和区政府认可的企业提升软硬件实力的其它投入。
四、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经促局(科创局)。
(二)联系方式:25293685。
(三)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7楼724室。
五、决定机关
盐田区政府。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登陆“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并下载申请书—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区经促局(科创局)组织现场考察—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助金额30万元及以下)或审核(资助金额30万元以上)—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资助金额30万元以上)—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人凭拨款凭证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拨付申请—区经促局(科创局)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