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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盐田区资助建设质量教育基地项目的申报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2017年盐田区资助建设质量教育基地项目的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9
浏览量: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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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盐田区经济促进局(科技创新局)
2017-10-16 / 2017-12-31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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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7年盐田区资助建设质量教育基地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请内容

  对获得国家、省、市级授牌的“质量教育基地”企业(组织)进行资助。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获得市级授牌的“质量教育基地”企业(组织),每个资助10万元;对获得省级授牌的“质量教育基地”企业(组织),每个资助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授牌的“质量教育基地”企业(组织),每个资助30万元。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三、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

  (二)申报单位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申报单位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申报单位获得国家、省、市级“质量教育基地”称号。


  四、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市场监管局。

  (二)受理时间: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三)联系方式:25251262。

  (四)受理地点:盐田区海景二路1013号5楼514室。


  五、决定机关

  盐田区政府。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登陆“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并下载申请书—向盐田市场监管局提交申请材料—盐田市场监管局进行初审—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人凭拨款凭证向盐田市场监管局提交拨付申请—盐田市场监管局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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