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经济促进局(科技创新局)
2017-01-01 / 2017-12-31
总部企业
事后补助
根据《深圳市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现公示2017年度第一批资助额30万元以上的产业发展资金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区经促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将予保密。提出的异议及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对提出的异议,项目受理部门将认真调查核实。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盐田区经济促进局金融服务科
电话:25293685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行政中心724室
邮编:518081
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