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创新能力,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科学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7号)、《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8号)的有关规定,我委决定开展2017年提升企业竞争力专利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以下单位或者个人,可申请发明专利的奖励: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及市政府明确予以支持的项目单位;
(二)具有深圳户籍并在我市工作的个人;
专利权为多人共有的,则应由第一顺序专利权人申请奖励。
国内发明专利权人发生变更的,则由现专利权人申请奖励。
二、奖励条件和标准
(一)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奖励
截止2017年6月1日,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维持年限达7年及以上(即2011年6月1日及之前授权公告),并至今维持有效的,每件给予专利年费奖励2000元。
此奖励为一次性奖励,申报专利一旦获得奖励,则以后年度不能再重复申报此项奖励。
(二)境外发明专利奖励
1.2015年在美国、欧洲专利局、日本和韩国四个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超过10件(含),即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15年1月1日(含)至2015年12月31日(含)期间,则每件给予奖励4000元。
2.2016年在美国、欧洲专利局、日本和韩国四个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超过10件(含),即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16年1月1日(含)至2016年12月31日(含)期间,则每件给予奖励4000元。
三、其它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奖励:
1.专利归属有争议的;
2.申请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3.申请人在申报其他财政资金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和奖励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给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申请专利奖励的单位及个人应确保提交的申请资料合法、真实、准确,不存在上述情形。若存在虚报、冒领,或者以非正常的方式套取或骗取奖励的情况,我委将追回奖励资金,且三年内不受理其奖励申请,并将申请人列入资金使用诚信黑名单,情节严重者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使用申报系统中应先阅读系统使用手册,按手册指导进行系统操作,注册用户填报信息错误将导致奖励审核不通过或不能领取资助资金,由申报人自行承担此后果。
(三)申请人提交申报后根据专利奖励系统查询功能掌握审批状态,并及时关注系统中发出的通知,本事项没有短信、电话或邮件等方式的通知推送。
(四)填报内容需要修改补正的,申请人应在规定补正期内在网上系统中按要求补正合格。逾期不补正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放弃;经一次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驳回其申请。
(五)经系统审核完毕打印的申报书纸件材料提交地址和时间: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第13、14、15号窗口。联系人:谢女士,联系电话:83070752,83070173,2017年10月16日-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大厅需领号排队办理业务,领号机上应点击“商标受理”业务。
(六)奖励资金的发放时间将根据市财政预算的具体规划而定,届时将另行发布办理领款手续的通知,请及时关注申报系统以及官网的通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