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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申报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17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2
浏览量: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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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06-14 / 2017-07-31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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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深圳标准建设,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鼓励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标准创新活动,加快标准成果产业化进程,提高全市产业和科技竞争力,根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府〔2016〕87号)的有关规定,我委决定开展2017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申请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请单位条件

  (一)申请单位必须是在深圳市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 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申请单位必须是该标准项目的主导完成单位。主导完成单位按如下方法确定:

  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主导完成单位为该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如果第一起草单位为非深圳 市注册单位,而第二起草单位为深圳市注册单位,且经核实第二起草单位确实在该标准制定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则由第 二起草单位组织申请;如果第一起草单位为深圳市机关单位, 则该标准不得申请奖项。

  2.国际标准主导完成单位为在国际标准制定工作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且其提案唯一被采纳为该国际标准核心内容 的在深圳市注册单位。


  二、申请项目条件

  该标准项目必须已经正式批准发布,实施日期在 2013 年8 月 1 日至 2015 年 7 月 30 日期间,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由深圳市有关单位、组织主导完成,经有关国际标准组织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际标准的范围为:ISO、IEC、 ITU 等国家标准委认可的国际标准组织所制定的标准,以及 其他重要的国际性标准组织制定的国外先进标准。

  (二)由深圳市有关单位、组织主导完成,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

  (三)由深圳市有关单位、组织主导完成,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并已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业标准。

  (四)由深圳市有关单位、组织主导完成,经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

  (五)项目已经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政府科技奖励的不得再申请。


  三、申请方法

  ( 一) 登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办事服务”的“在线办理” 栏目,在规定的网络填报受理时间内进行网上申请。

  (二)系统确认已受理后打印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在规定的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内提交书面材料。

  (三)书面材料提交地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处(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10 号市工商物价大厦 1512 室)。


  四、受理、评审及奖励

  (一)受理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材料不全 的,不予受理。

  (二)评审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提交给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专家评委会提出推荐项目 名单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奖励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推荐项目进行审核,同意后作为拟奖项目报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向 社会公示,公示没有异议的项目经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 定后由市政府统一进行奖励。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晓菁、周云鹏,

  联系电话:83070636、83070179,

  传真:83070636。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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