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01-23 / 2017-02-24
一、申请奖励和配套奖励的条件
(一)获得2015年度深圳市专利奖或者第十八届中国专利奖的专利权人,并且符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二)获奖项目有多个权利人(设计人),应当共同提出申请。
获奖名单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的通报》(深府〔2016〕28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十八届中国专利奖授奖的决定》(国知发管字〔2016〕95号)公布的名单为准。
二、奖励标准
深圳市专利奖每项30万元;中国专利(外观设计)金奖每项50万元、中国专利(外观设计)优秀奖每项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