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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0年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7
浏览量:6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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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08-27 / 2019-09-30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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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3.具有专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人员;

  4.具有科学的工作计划和合理的资金需求。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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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文旅非遗〔2019〕90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资金申报程序,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粤文旅非遗〔2019〕88号),我厅制定了《2020年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结合2020年年度工作计划,按照《指南》积极做好申报工作;要科学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细化支出科目,明确支出绩效目标,做到经费预算准确,测算依据充分、用款项目明晰、进度安排合理。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