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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文化产业发展项目” 申报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文化产业发展项目” 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9
浏览量:6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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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8-09-29 / 201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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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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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单位

  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2年以上(含2年,以2018年8月31日为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申报主体必须是直接建设和运营申报项目的独立核算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低于60%,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二、扶持方向

  按照“扶优扶强、统筹兼顾、支持改革创新、向重点项目倾斜”的原则,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明确可行,已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对本行业发展有引导推动作用,预期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资助重点

  1.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圈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2.推动岭南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文化产业项目;

  3.列入国家级文化产业发展相关规划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4.列入《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十三五”广东省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等省级文化产业规划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以及文化改革重组重点项目;

  5.对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引导带动性和领先示范性,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6.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重点项目;

  7.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文化与科技、金融、旅游、贸易等融合发展项目,文化新型业态重点项目;

  8.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重点项目;

  9.文化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优质产业项目;

  10.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重点特色文化产业项目。

  (二)资助范围

  1.文化资源整合和文化传播网络建设;

  2.数字出版、动画漫画、游戏游艺、电子阅读器、流媒体、数字报刊、网络出版、网络游戏、网络音乐、多媒体广播影视、高清互动电视、数字娱乐等文化新业态的生产、营销、服务;

  3.列入省级以上行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出版;

  4.列为省级以上精品创作重点项目,市场前景较好的电影、电视剧、广播剧和舞台艺术创作生产、节目制作和产业经营项目;

  5.工艺美术、文化产品等创意设计和制作;

  6.有利于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引导、带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创新项目;

  7.经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立项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8.省级以上重点文化会展和交易项目;

  9.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项目;

  10.文化产品和服务交易平台建设;

  11.文化科技核心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12.区域特色文化产业项目。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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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文化产业发展项目” 申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文广新局(文体旅游局),广东星海演艺集团,各相关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2019年省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文化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宣通〔2018〕37号)要求,省文化厅负责受理本部门主管行业的“扶持文化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材料审查、实地考察和项目遴选工作。由于申报时间紧迫,请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及相关行业组织抓紧组织本地区、本行业符合《2019年省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文化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的条件要求、文化内涵突出、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重点优质文化项目进行申报。

  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2年以上(含2年,以2018年8月31日为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演艺娱乐、动漫游戏、网络文化、文化旅游、工艺美术、文化会展等行业的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园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均可向省文化厅申报。申报主体必须是建设和运营申报项目的独立核算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低于60%,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所申报项目须符合《申报指南》的规定。同等条件下,获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厅、各地级以市文化行政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创新孵化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以及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项目、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非遗和文化文物资源活化利用项目、文化旅游演出项目、各地列入发展规划重点扶持的文化产业项目优先考虑。

 

  二、申报要求

  1.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资助重点、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申报材料等条款要求准备申报资料(含电子文档)。条件不符、资料不齐者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须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规范填写制作。封面注明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全称、申请资助方式、联系方式,申报材料正文依次为《立项申报表》、《项目申请表》以及《申报指南》要求的其他材料(其中,《申报承诺书》需由法人代表亲笔签署),材料按顺序排好,用A4纸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并标注好页码。

  3.《申报项目情况简表》用A4纸双面打印,不得增加附页并请单独放置。

  4.所有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有关电子文档需提供U盘和光盘各一个。

  5.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重复申报、虚假申报、变相多头申报。

  6.广东星海演艺集团负责对集团管理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向省文化厅提交推荐材料。

  7.各地级以上市文化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向省文化厅提交推荐材料。省文化厅不直接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三、审核和报送

  1.申报材料及推荐须于2018年10月9日前送至省文化厅,逾期不予受理。

  2.省文化厅将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申报单位、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评审,并按规定程序推荐项目。经确定的推荐项目,由省文化厅统一报送2019年省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文化产业发展项目”评委会办公室评审。

 

  特此通知。

 

   广东省文化厅

  2018年9月29日

  (联系电话:020-37803354;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01号省文化厅1210室)

原文链接:

/news/info/124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