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项目落户奖相关企业和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用地企业达到以下条件后提出申请,并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按本办法设定的奖励标准一次性发放落户奖励:
1.企业须在本办法颁布实施后在本区注册,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实缴注册资本达到200万元以上;
2.签订正式投资协议或签订经济效益承诺书;
3.企业须在本区取得用地并已足额缴交土地出让金。
(二)非用地企业达到以下条件后提出申请,并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按本办法设定的奖励标准一次性发放落户奖励:
1.企业须在本办法颁布实施后在本区注册,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实缴注册资本达到200万元以上;
2.签订正式投资协议或签订经济效益承诺书;
3.在本办法有效期内,企业在本区当年营业收入达到规模以上并入统或者企业对本区当年经济发展贡献达10万元以上。
(三)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功能性航运机构,经认定,根据其等级规模给予一次性补贴。
1.国内外知名功能性航运机构须在本办法颁布实施后在本区注册。
2.国际知名功能性航运机构在我区设立全国范围内的一级分支机构(办事处),经认定,给予300万元奖励;二级分支机构(办事处),经认定,给予200万元奖励。
3.国内知名功能性航运机构在我区设立一级分支机构(办事处),经认定,给予200万元奖励。
关于申报2018年现代航运服务业园区运营奖励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我区出台的《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33号)、《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开商务规字[2018]1号)等文件要求,我委现启动兑现2018年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园区运营奖励政策兑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园区运营奖励的企业自行申报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奖励兑现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园区已投入使用的运营面积说明、园区已投入使用的商务办公面积清单、现代航运服务业使用面积清单;(原件,加盖公章)
(四)园区内航运企业或机构的购房合同、租赁合同(经房管部门或各街镇备案)(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园区内航运企业或机构的正常经营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六)营业执照副本(包含园区运营单位及园区内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或机构,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当年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原件)。
二、奖励事项申请时间和流程
(一)请符合奖励要求的企业,请于8月2日前登http://zcdx.gdd.gov.cn/zcdx-portal/pages/index.jsp(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三)系统网上审核通过后,企业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提交至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进行初步审核(纸质材料需在8月2日前提交完成)。(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联系电话:82114062)。
三、在申报过程中,如对申报要求有疑问,请联系广州开发区黄埔临港经济区管委会(82491123、82491126)。逾期未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广州开发区黄埔临港经济区管委会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