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四)申请配套的科技计划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
2.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
3.获得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且申请人应为上年度纳统的“四上企业”。
4.获得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开办经费资助。
(五)上级资助经费已到账,且上级资助经费的实际到账时间应在申报之日前2年内(在《实施细则》实施的第1年,可在申报之日前3年内;项目经费分批到账的,以最后一笔经费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申请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房租扶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牵头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
(二)获得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扶持金额1000万元以上。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我局拟于近期开展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受理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尽快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网址
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需先登录龙华区科技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网址http://apply.szlhq.gov.cn:9999/)。请仔细阅读系统首页的使用说明并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申报时需对应各项目的操作规程,符合申报条件的方可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系统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13537794090)或者申请加入QQ群(QQ群639961322)进行咨询。
二、受理项目
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
三、受理时间
2019年7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四、注意事项
申报主体必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我局将会协同有关部门对数据进行核对),存在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旦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及地址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每月审核一批,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装修/房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专项资金配套、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结束后审核。网上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将以网上公布、发送短信等方式另行通知相关单位。
六、咨询电话
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23332192。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