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相关部门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罚没产品的。其中,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单次处罚中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没产品价值金额合计 10 万元及以上的。
(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失信企业的。
(三)在财政、审计等部门履行职责开展检查的过程中,拒绝、拖延提供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被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或给予罚款的,或者检查报告、审计报告(决定)中建议取消其日后申报财政资金资助资格的。
(四)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贪污、截留、挪用财政资金并被相关部门处罚,尚在取消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期内的。
(五)经清算应退回中央、省、市财政资金,但逾期未足额退回的。
(六)因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等行为,情节严重,被相关主管部门列入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黑名单,尚在取消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期内的。
(七)如项目申报单位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正在接受调查,原则上不纳入资助范围。
(八)存在重复申报的情形。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的通知
各镇(街)经济科技信息局、工业信息科技局,松山湖经济贸易发展局,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18 年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计划的通知》(粤工信技术函〔2018〕697 号),省工信厅下达我市资金419万元,用于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现组织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对纳入粤工信技术函〔2018〕697 号文资助范围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对其2017 年小微企业担保业务,给予奖励。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3月18日;
纸质资料提交截止时间:3月22日。
三、工作要求
请各镇街(园区)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发动符合条件企业申报,并于限期内汇总企业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交市工信局。
四、联系方式
(一)关于申报内容和资料准备请联系:
联 系 人:市工信局企业促进科黎晓红、刘捷;
联系电话:22220109、22220117;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 68 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市工信局企业促进科。
(二)关于网上在线申报技术问题请联系:
联 系 人:市工信局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22231601;
特此通知。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