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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促进外贸发展事项(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做好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促进外贸发展事项(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2
浏览量: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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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
2018-10-12 / 2018-10-23
事前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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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市注册并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2017年企业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以上,符合条件的可以提交申报材料,参加本项目的申报.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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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促进外贸发展事项(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8]173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促进外贸发展事项(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注册并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


  二、支持时间

  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发生的项目或所支出费用。


  三、支持内容、标准及申报材料

  1.支持内容。对我市外贸企业在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期间参加在不同地区举办的境外国际展给予展位费不超过最高限额和展位费实际支出额的支持。

  企业已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稳增长、调结构)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财字﹝2018﹞6号)申报过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的,无需再次提交申报材料(未提交申报材料的,本次不得申报)。该项目根据省商务厅确定的支持金额,予以补充支持,最终支持展位费不超过最高限额和展位费实际支出额。

  2017年企业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以上,符合条件的可以提交申报材料,参加本项目的申报。

  2.支持标准。东盟10国、南亚4国、南太岛国、阿联酋、英国、德国、荷兰、法国、意大利、俄罗斯、波兰;美国、墨西哥、巴西、智利;澳大利亚、南非、埃及、尼日利亚等市场最高支持限额不超过每个展位30000元,其他市场最高支持限额不超过每个展位15000元。每家企业每个展会申请支持的展位数最高不超过2个。

  3.申报材料。

  (1)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2)参展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3)企业营业执照。

  (4)邀请函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

  (5)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如与境外主办方直接签订的合同,原则上展位确认函可与展位数量合同一致)。

  (6)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参展费发票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

  (7)企业参展人员的护照页及出入境页复印件(赴港澳参展的不需提供),如为中方企业在境外展会举办地派出人员,需提供该人员在所属参展企业的在职证明和劳务合同。

  (8)商务主管部门要求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按顺序归类装订。


  四、申报要求和时间

  专项资金的申报按属地原则,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将申报材料于2018年10月23日前报送至所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后,于2018年10月31日前将一式两份企业申报材料及一式两份审核意见材料报送我局贸易促进科。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获得财政资助,其结果由申请企业自行承担。


  五、管理和监督

  (1)企业收到资金后,应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做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2)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3)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辖区企业的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监督跟进等负责,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自觉接受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惠州市商务局

  2018年10月12日

  (联系人:贸易促进科 刘敏永 电话:2233030 ,邮箱:jmgl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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