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单位在惠州市辖区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项目实施地须在惠州市辖区内。
(二)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的产业政策,节能循环经济工作要求以及有关规定和程序。
(三)申报专项资金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单位必须是市以上(含)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项目已经实施完成(完工期为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
2、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单位必须是市以上(含)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其能源管理中心应于2017年通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验收并稳定上传能耗数据到市平台。
3、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单位应于2017年期间通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验收,且验收评分80分以上(含)。
4、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项目单位应通过有资质第三方机构认证、于2017年期间通过市主管部门评价,并有效运行。
5、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项目单位应列入2017年第一批绿色制造示范名单。
关于组织申报惠州市2018年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鼓励和引导作用,根据《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修订版)》(惠市经信〔2016〕466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惠府〔2017〕16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申报2018年市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科学导向原则。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突出绿色发展这一主题,全面落实节约能源基本国策,统筹考虑资金安排。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公开推荐、专家评审的形式优选,规范资金申报和评审程序,提高资金安排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三)突出重点原则。集中财力重点支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和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项目,适当奖励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清洁生产审核、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等项目。
(四)绩效导向原则。增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观念,资金申报、评审、使用等各环节以绩效为导向,加强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五)不重复支持原则。不重复支持2015年(含)以来已获得市级以上(含)经济和信息化相关专项资金扶持的同一项目(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清洁生产审核、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等示范项目除外)。
二、支持范围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支持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绿色照明工程等工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含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二)节能循环经济管理服务项目。
支持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三)节能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支持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审核项目、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项目。
(四}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项目。
支持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项目。
三、支持方式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二采取奖励方式支持,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原则上按年节能量4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一次性奖励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二)企业能源管理中’电建设项目。采取奖励方式支持,原则上按投资额2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清洁生产审核项目。采取奖励方式支持,给予5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
(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项目。采取奖励方式支持,给予5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
(五)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项目d采取奖励方式.支持,给予50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
最终项目资金安排计划,由市经信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资金安排总体计划和上报的项目数量j综合平衡后确定。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惠州市辖区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项目实施地须在惠州市辖区内。
(二)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的产业政策,节能循环经济工作要求以及有关规定和程序二
(三)申报专项资金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单位必须是市以上(含)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j项目已经实施完成(完工期为2017年7月1
日2018年6月30日),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
2、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单位必须是市以上(含)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其能源管理中心应于2017年通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验收并稳定上传能耗数据到市平台。,
3、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单位应于2017年期间通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验收,且验收评分80分以上(含)。
4、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项目单位应通过有资质第三方机构认证飞于2017年期间通过市主管部门评价,并有效运行。
5、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项目单位应列入2017年第一批绿色制造示范名单。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项目申报:
1、2015年以来(含),在使用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财政扶持资金中有违规行为或不良记录的;
2、2016年以来(含),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
五、申报材料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应提交: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及1-1),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
(附件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于证照副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单位内部决策实施该项目的相关材料,项目实施证明材料(项目合同、记账凭证及发票、竣工验收报告等),经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全文),本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说明,承诺书(附件3)等材料。
如果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还需提供项目投资方和受益方对本次专项资金相关申报事项的协商决议书(确定资金申报和资金使用的唯一单位)。
(二)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应提交: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附件l及1-2),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二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飞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照副本),项目实施证明材料(项目合同、记账凭证及发票、竣工验收报告等),专家验收意见5经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全文),本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说明,承诺书(附件3)等材料。
(三)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应提交: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照副本),专家验收意见,经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全文),承诺书(附件3)等材料。
(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项目应提交: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及1-3),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照副本),能管体系认证证书,专家评价意见,经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全文),承诺书(附件3)等材料。
(五)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项目应提交: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附件I),企业(园区〉基本情况表,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照副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7年第一批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通知》(摘要),经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全文,绿色园区不需要提供),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自我声明证明,承诺书(附件3)等材料。
六、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区)经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区)经信主管部门应做好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i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申报条件符合性进行初审后出具核查结论,汇总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连同汇总表(附件的审核意见书(附件5,每个项目一份,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项目除外)和现场核查表(附件6,每个项目一份,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项目除外),联合行文推荐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二)市经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分别出具节能量、投资额审核报告。
(三)市经信局按照市政府关于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有关规定,确定项目评审服务单位,由评审服务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评审。
(四)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扶持项目,结合市政府审定的年度资金安排总体计划和项目情况制定专项资金分配计划,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下达。
(五)项目申报方式和时间要求。此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资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各申报单位务必登录惠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czzxzj.huizhou.gov.cn/),如实填写、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原件扫描上传,无原件的用复印件加注与原件相符并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网上申报时间截止至2018年8月12日23:00,超出申报时限系统将自动关闭网上申报窗口;未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的,视同主动放弃申报。申报单位应下载专项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的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所有申报材料(带系统水印),连同承诺书(附件3,原件)装订成册(一式5份),申报书封面加盖公章,侧面加盖骑缝章,于2018年8月15日17:00前统一送达所属县(区)经信主管部门,逾期未送达的,视同放弃申报。
请各县(区)于2018年8月31日17:00前将推荐文(一式两份)、项目申报材料(一式5份)统一送至市经信局(节能和循环经济科)。同时,在专项资金综合管理系统完成网上审核并提交。请严格按时间要求和材料要求上报,逾期或核程序不完备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惠州市财政局
2018年7月26日
(市经信局联系人:朱靖雯,电话:2882669,电子邮箱:jnk2808968@163.con1;市财政局联系人:罗俊翘,电话:288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