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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推荐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8
浏览量:7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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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科学技术部火炬中心
2018-06-28 / 2018-07-20
资质荣誉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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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经评定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并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www.gdfhq.org)完成登记备案;

  2.申报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是依托具有强大产业链和创新链的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设主体;

  3.以服务科技型创新创业为宗旨,能够紧密对接实体经济,聚焦明确的产业细分领域,所属专业领域细化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三级目录;

  4.具备完善的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能够提供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具有专业化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研发、生产设备设施和厂房,并提供符合行业特征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5.具有开放式的互联网线上平台,集成或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的创新资源、产业资源以及外部的创新创业等线下资源,实现共享和有效利用;

  6.具有活跃的创新和创业群体,拥有某一细分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项目团队15个以上、企业数量15家以上,并每年举办不少于10场专业技术领域活动;

  7.具有创新导师、创业导师服务能力。构建完善的创业辅导体系,组建由专业人士提供技术创新辅导、创业辅导、创业培训,且建立了不少于6人的创业导师队伍;

  8.具有自有创业投资基金或创新基金,或与天使投资、创投机构等合作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提供创业领域投融资服务,技术创新金融支持服务;

  9.专业化众创空间与建设主体之间具有良性互动机制,服务于建设主体转型升级和新业务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专业领域年新增注册企业不少于10家,并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有清晰的可持续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

通知原文
展开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高〔2016〕23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推进广东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提质增效,引导众创空间聚焦细分产业领域向专业化方向发展。结合2018年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开展我省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的申报及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各申报单位请对照备案条件(详见附件2),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 申报组织

  (一)请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积极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二)省科技厅负责组织专家,通过材料评审、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地市推荐的专业化众创空间进行筛选,按照程序择优推荐至科技部。


  三、 申报要求

  (一)申报数量。

  各市科技管理部门择优推荐,总数不超过5家。

  (二)申报材料。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需填写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推荐表(详见附件1)及出具推荐函;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材料(详见附件2),纸质材料(盖章件)一式5份及电子版(刻光盘)1份提交至本市科技局。

  (三)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8年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本市科技局;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将推荐函、推荐表和本市所有申报材料于2018年7月25日前送至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可邮寄)。


  四、联系人及电话

  1.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陈洋,020-83163487;张影,020-83163286

  2.广东省科技厅高新处

  文晓芸,020-83163877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一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邮 编:510033


    省科技厅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