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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7
浏览量: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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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9-11-27 / 2019-12-03
资质荣誉 |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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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运营时间满 18 个月。

  4.拥有不低于 500 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 30 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 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 75%。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 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5.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 20 家。

  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 10 家,或每年有不低于 5 家获得融资。

  7.每年有不少于 3 个典型孵化案例。

  8.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 3 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 3 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9.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 等活动不少于 10 场次。

  10.按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

  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 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 24 个月。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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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202号)和省科技厅预通知要求,开展佛山市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本辖区众创空间备案组织工作,负责对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和实地核查工作,并择优推荐,原则上只推荐省级众创空间。

  二、不得推荐已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运营主体备案国家众创空间。

  三、推荐的众创空间应满足《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中的备案条件,具有模式新颖、效果显著、运营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特点,符合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突出科技型创新创业,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四、申报单位需在全国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tyrz.chinatorch.org.cn/)完成2018年底或2019年上半年众创空间统计。

  五、本次国家备案众创空间采取网上直接申报的方式,各众创空间登录科技部火炬中心网上信息平台进行材料申报(https://fhq.chinatorch.org.cn/),登录账号为众创空间火炬统计账号。提交后,在系统导出申报材料电子版,发本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待区、市科技部门完成审核后,于12月3日上午前在系统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要求见附件4),报送至区科技部门。

  六、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请于2019年12月2日上午下班前完成材料审核,并于12月3日前将申报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函、推荐表(附件1)、形式审查情况反馈表(附件2)、推荐的众创空间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联系人:高新技术科,马梦妮,电话:83036675,邮箱:1967426267@qq.com。

  附件:1.申报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表

  2.申报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形式审查情况反馈表

  3.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表

  4.申报材料要求

  5.《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20号)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1月26日

  (联系人:马梦妮,电话:83036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