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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深圳市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2
浏览量:1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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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1-11-12 / 2021-11-22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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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附件2)及《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申报单位注册和实际运营时间须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并且按要求上报3次火炬统计数据(2020年半年报、年报、2021年半年报)

 

  二、重点支持方向

  本年度备案工作将重点支持以下几类众创空间:

  1.依托当地产业优势或围绕大企业主营业务方向建立,服务于产业链创新的众创空间;

  2.服务于高校院所科技人员硬科技创业,以创业孵化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业务的众创空间;

  3.具备“投资+孵化”功能,能够搭建有效投融资渠道,高效对接各层次资本市场的众创空间;

  4.具备较强科技创业孵化服务能力,能够带动大学生高质量创业就业的众创空间。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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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大部署,引导和推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64号)(附件1)要求,现开展深圳市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请各区认真组织申报。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附件2)及《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申报单位注册和实际运营时间须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并且按要求上报3次火炬统计数据(2020年半年报、年报、2021年半年报)


  二、申报方式

  请于11月22日前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法人登录”入口登录,进入“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填报相关内容。在线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将纸质材料(一式六份)于11月24号前报送至各区(新区)科技主管部门。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1年11月12日

  (联系人:郑泽淳 周一叶,电话:88102064 2671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