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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发布2025年度国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开放申报中广东省关于发布2025年度国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8
浏览量: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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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5-04-14 / 2025-06-13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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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一: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一、国际科技合作研发项目

  1.申报本专题项目必须联合至少1 家国外参与单位。2.项目合作各方应具有良好的互信关系和坚实的合作基础,必须就合作项目签署合作协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项目合作文件。协议内容要明确各方研发任务、分工与知识产权归属,并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未签署相应合作文件的单位不得列为项目的参与单位。3.项目组成员必须包括参与各方单位1 名及以上成员。4.项目负责人应当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受聘于广东单位的外籍科研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科研人员可作为项目负责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报或参与项目。5.项目负责人应无在研的省级粤港/粤澳联合创新领域(粤港/粤澳联合资助计划)或国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6.企业(国内)作为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申报本专题时,必须提供自筹经费。企业自筹经费总额不低于本专题项目财政资助总额。项目参与单位为中国境外企业的,须提供有效的所在国(地区)企业登记证明。

  专题二:发展中国家人员能力提升培训项目

  1.申报单位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良好科研开发能力和基础,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2.申报单位须具备标准化培训服务体系和专业培训资源渠道,能够聘请具有良好政治素质、与培训目的和内容相符、在相关领域或行业内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专家(含外籍专家)进行授课。3.项目负责人应当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受聘于广东单位的外籍科研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科研人员可作为项目负责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报或参与项目。4.培训内容围绕科技创新政策与管理、孵化育成体系建设两个领域开展。5.学员须为来自发展中国家、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科研人员或管理人员(含政府官员、科研管理人员);学员所属国别数-5-量应不少于 3 个国家;以线下办班为主,办班规模以20人及以上20 天、30 人及以上 15 天为基准。6.不支持本年度已获得其他省级部门经费支持的专项培训项目。

  专题三:在粤设立外资研发中心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广东省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名跨国公司和国际顶级科研机构,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的国际科技合作基础和合作渠道,运行管理规范,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2.以独资新建、合资合作方式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须于2025年 1 月 1 日前在广东投入运营。以收购兼并及其他方式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须于 2023 年 1 月 1 日前投入运营(以申报单位成立证明文件和收购兼并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广东-新西兰双边联合资助项目

  1. 申报单位资格条件:项目须至少包含一个广东参与单位与一个新西兰参与单位,作为项目共同牵头申报单位。

  广东申报单位:须为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o 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及国际合作经验。

  新西兰申报单位:须为指定合作清单(见附件4)中的机构。

   其他参与单位:欢迎其他国家的机构参与,但双方主管部门的经费将划拨给广东与新西兰牵头申报单位。

  2. 项目团队组成

  项目将由广东与新西兰牵头单位共同完成,双方将共同负责管理该项目,直至 2026 年底,并在项目执行和决策中发挥实质性作用;

   项目团队必须包括广东和新西兰双方牵头单位的至少各两名成员。

  3. 预算管理与报告职责

  新西兰方负责人仅负责新西兰境内的项目管理,包括新西兰方资金的预算和向新西兰资助机构报告,直至2025 年底。

  广东方负责人仅负责广东方资金的管理、预算和报告,直至2026年底。

  新西兰和广东的共同负责人均须有效协作,以确保项目顺利执行并在 2026 年底完成。2026 年的正式报告责任将由广东方负责人承担。

  4. 项目要求

  项目应聚焦广东和新西兰共同关注的重大技术或社会问题,强调研究成果的公益性和实际贡献;

  项目须在 2026 年底前实现至少1 项重要的科学突破(如新的发现、原理或机制);

  项目团队须在 2026 年底前联合发表至少1 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合作双方在项目实施周期内至少开展1 次线下互访和3次线上会议。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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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关于发布2025年度国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中央关于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的相关意见文件精神,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省委“1310”具体部署等工作要求,着眼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现启动2025年度省级国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指南申报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2025年度省国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指南由四个专题组成:专题一“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专题二“发展中国家人员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专题三“在粤设立外资研发中心”,专题四“科技部2025年度国际杰青计划(部地协同资助)”。

  (二)专题三、专题四不计入在研项目数。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的国际科技合作基础和合作渠道,运行管理规范,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

  (二)项目合作各方应具有良好的互信关系和坚实的合作基础,必须就合作项目签署合作协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项目合作文件。

  1.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中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2.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三)项目负责人只允许牵头申报本指南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攻关。

  (四)项目合作内容必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4〕2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有关模板可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五)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申报指南指定数额申报,并按具体要求提供自筹经费。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对项目总经费的分摊和财政资金的分配应与合作协议相关条款相一致。申报单位应拥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核心研发或组织任务,原则上分配省级财政资金最大份额;参与单位应积极配合项目申报单位的协调、调度、督导等工作,按要求完成相关研究任务。

  (六)项目实施周期或跟踪管理周期须符合指南各专题方向的要求。

  (七)申报项目还须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重复或多头申报;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6.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7.违背科研伦理道德,以及存在其他不宜立项资助情形。

 

  三、评审及立项说明

  (一)竞争择优原则。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结合项目研究领域分布的均衡性,择优支持。

  (二)立项管理。经评审后,拟立项项目按程序审核报批,纳入项目库管理,视年度财政预算情况适时出库支持。各类专题立项资金均采取包干制管理。

  (三)提交年度执行报告。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实行报告制度。项目立项后,在项目执行期内(包含项目延期期间),须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按年度提交执行报告。后补助类项目立项后原则上不签订任务书、无需验收结题,但必须连续3年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总结合作平台年度建设进展情况。

  (四)绩效追踪。承担单位必须配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完成项目立项后的绩效评价与跟踪管理等工作。

 

  四、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符合指南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有关材料,指南各专题方向要求的佐证材料请以附件形式上传。

  (二)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其中各地级以上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必须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审核推荐;其余省直等相关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三)纸质申报材料报送。专题一、专题二项目按程序获得立项后,将项目申报书及附件、项目任务书、专项承诺书(针对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必须事先审查报批的项目)等签字盖章齐全的纸质材料一并报送,报送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专题三项目在申报阶段,必须根据指南要求将签字盖章齐全的纸质申报书及附件原件(一式1份),在2025年6月30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专题四项目材料报送时间及具体要求根据科技部有关通知另行明确。

 

  五、申报时间

  专题一(国际科技合作研发项目)、二、三的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2025年6月13日17时,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17时。专题一(2025年度广东-新西兰双边联合资助项目)的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2025年5月30日17时,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6日17时。专题四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及电话。

  1.广东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项目管理专业机构):

  专题一、二、四:020-83163307、83163303

  专题三:020-83163458

  2.交流合作处(专题业务咨询):020-83163868

  3.科技资源统筹处(综合性业务咨询):020-83163838

  4.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二)纸质材料报送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编:510033)。

 

  省科技厅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