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报单位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良好基础和合作渠道,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鼓励省级(含)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依托单位牵头申报。
(二) 申报单位应根据《2019~2020年度国际科技合作领域指南》及附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及所需证明材料,且保证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牵头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项目逾期一年未完成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6.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四) 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原则上应按申报指南指定数额申报,并按具体要求提供自筹经费。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18~2019年度国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科学技术局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18-2019 年度国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指南的通知》(佛科函〔2018〕277号)转发给你们。请有申报意向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开展申报工作,并在2018年9月22日17:00前完成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18年9月10日
(联系人:梁兆全,82340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