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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推荐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的征集通知
申报已结束北京市推荐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的征集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9
浏览量: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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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科学技术部
2016-11-09 / 2016-11-21
资质荣誉 | 奖励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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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的候选项目需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自然奖、发明奖和进步奖应是近五年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项目。此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4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4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

  4.2015年、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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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推荐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的征集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北京市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推荐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条件

  征集的候选项目需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自然奖、发明奖和进步奖应是近五年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项目。此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4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4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

  4.2015年、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各项目完成单位进行自评,符合要求者可作为候选项目,于2016年11月14日起登录北京市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征集系统(http://www.bjjlb.org.cn/kwgjj2017),准确、客观填写申报书。

  2.申报的项目应在申报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书面材料包括:①申报书1份(在线打印),自然奖、发明奖项目加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章,进步奖项目加盖第一完成单位公章;②项目公示情况说明(见附件)。


  三、截止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1日上午12:00;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2日上午12:00,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刘 慧 66186832(66188227)-603

  通讯地址: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231室(请注明“推荐国家奖材料”)

  邮政编码:100195

  



  市科委计划处

  2016年11月9日


原文链接:

/news/info/97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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