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含创新团队)的完成人。
3.2017年度、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4.经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受理公示后提交评审但未授奖的相关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团队除外)。
5.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6.专用项目应当是提名前相关内容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关于北京市提名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北京市提名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工作正式启动,结合《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提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范围
近五年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并且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二、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有单位认真组织项目进行自评,符合要求者登录北京市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征集系统(https://jlbapp.bjkw.gov.cn/2019gjj),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由第一完成单位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北京市奖励办,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
我办根据项目受理情况向国家奖励办申请提名名额,并组织完成申报书填写、项目公示等相关工作。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赵力、刘慧66186832(66188227)-613、602
通讯地址: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231室
邮政编码:100195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