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引进尖端人才支持
(一)申报人为企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全职引进且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人事合同(海外人才引进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人员调整不属于申报范围。
(二)申报人所在企业在本区范围内。
(三)申报人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菲尔兹奖、沃尔夫奖、克劳福德奖、笛卡尔奖、图灵奖、普利茨克建筑奖、科普利奖、阿贝尔奖、拉斯科奖、京都奖、邵逸夫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
4.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具体国家名单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明确);
5.国家、省、市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具体人才项目名称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明确)
二、院士工作站建站支持
经广东省科协、广州市科协批准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第一阶段评估或第二阶段评估,评估结果合格以上的,设站企业均可申报50万元建站经费支持;其中,通过第一阶段评估的企业,日后如果通过第二阶段评估,评估结果合格以上的,可以继续申报。两次合计最高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
三、尖端人才培育支持
(一)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申报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申报人在成功申报当选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之前已在本区范围内的企业全职工作至今,且目前所在企业属于本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金融业、现代商贸业、高端专业服务业、都市工业、建筑业、文化业、现代种业等重点扶持产业以及基础教育、卫生健康等领域。
2.申报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成功申报当选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申报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人在成功入选重大人才工程项目之前已在本区范围内的企业工作至今,且目前所在企业属于本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金融业、现代商贸业、高端专业服务业、都市工业、建筑业、文化业、现代种业等重点扶持产业以及基础教育、卫生健康等领域。
2. 申报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入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重大人才工程。具体人才项目名称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明确。
(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申报者
申报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申报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成功通过天河区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具体人才项目名称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明确。
四、龙头企业领导者支持
在本区范围内的龙头企业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或市级以上区域公司(分公司)负责人等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
申报企业和申报人必须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五、创新企业领导者支持
(一)头部企业领导者
头部企业领导者所在企业在本区范围内,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上一年度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
2.上一年度获评广州市独角兽企业、广州市高精尖企业或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10亿元以上,近3年年均增速达20%以上,近3年经济发展贡献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
4.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达10亿元以上,近3年年均增速达10%以上,近3年经济发展贡献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
头部企业领导者主要是指具有重大科技创新能力、对推动重点产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人才。由企业自行确定1名人才进行申报。
(二)骨干企业领导者
骨干企业领导者所在企业在本区范围内,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近3年内已在证券主管部门进行上市辅导备案登记;
2.上一年度获评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营业收入排名前十;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1亿元以上不满10亿元,近3年营业收入增速为正增长且年均增速达20%以上,近3年经济发展贡献总额达3000万元以上;
4.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达1亿元以上不满10亿元,近3年工业总产值增速为正增长且年均增速达10%以上,近3年经济发展贡献总额达3000万元以上。
骨干企业领导者主要是指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具有推动重点产业发展潜力的人才。由企业自行确定1名人才进行申报。
(三)其他说明
1.本项目所称企业领导者,是指企业担任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或市级以上区域公司(分公司)负责人等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
2.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同一年度只可申报1个创新企业领导者项目。政策有效期内同一企业不得重复获得同一项目支持。
3.政策有效期内,已获得骨干企业领导者项目支持的企业,满足条件后可继续申报头部企业领导者项目,支持资金按差额进行补齐。
4.曾获得2020至2023年度天河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支持的企业不可再申报创新企业领导者所有项目。曾获得2020至2023年度天河区创新创业精英人才和新锐人才项目支持的企业,可申报创新企业领导者项目,支持资金按差额进行补齐。
5.同一年度入选多个项目的企业和人才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六、重点招商项目团队发展支持
1.申报企业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区新落户、新设立的企业。
2.申报企业已纳入广州市招商项目库。
3.申报企业为区招商引资部门认定,2023年度对区经济发展有较大贡献的新引进重点企业。
4.申报企业管理团队成员不超过5人,应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且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5.同一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不能重复申报。
七、新创业人才发展支持
申报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申报人带项目、带资金或技术在本区创办企业,企业成立时间5年以下(时间计算以2024年1月1日为限,即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019年1月1日以后),已获得1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且申报人拥有该企业不低于10%股份。
2. 申报人创办的企业在本区范围内,且属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金融业、现代商贸业、高端专业服务业、都市工业、建筑业、文化、现代种业等天河区重点扶持产业领域以及基础教育、卫生健康等领域。
3. 根据申报人所在企业对区综合发展贡献排名,每年支持不超过20人,每个企业限报1人。
八、博士、博士后工作站支持
(一)科研启动经费
申报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属于本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金融业、现代商贸业、高端专业服务业、都市工业、建筑业、文化业、现代种业等重点扶持产业以及基础教育、卫生健康等领域,各产业覆盖的行业由各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予以明确。
2.申报企业所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应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
3.申报企业所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应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经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
(二)新进站博士、博士后生活补贴
申报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博士学位;
2.应为我区设站企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招收博士后、博士研究人员,与设站单位签署正式协议。
(三)期满出站博士后安家费
申报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博士学位;
2.应为我区设站企业的入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1年内,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到本区企业全职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在本区自主创业的;
3.期满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通过设站单位的出站考核,博士后研究人员应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博士后证书。
九、引才荐才支持
1.所引进人才所在企业为区内规上企业。
2.所引进人才是指近5年(即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广州市以外引进到本区内全职到岗工作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世界500强高校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且拥有3年以上国(境)外工作经历;(2)具有国内双一流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稳定就业1年(含)以上,且年薪(税前)达到50万元以上(含)。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人员调整、近5年曾有广州市内企业工作经历的不属于申报范围。
十、技能人才支持
1.申报人为企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职引进或培养,且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人事合同。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人员调整不属于申报范围。
2.申报人所在企业在我区范围内。
3.申报人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广州市技术能手、市级羊城工匠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3)在区内企业工作,获得2024年度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办的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的技能人才(此项无需满足本指南第三条申报对象及条件中的第1点)。
说明:已获得2024年度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办的技能竞赛支持,后根据《广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以该竞赛名次获评“广州市技术能手”称号,同时满足本指南第三条申报对象及条件中第1点的技能人才,支持资金按差额进行补齐。
十一、文化体育竞技人才支持
新引进的申报人是指企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全职引进,且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人事合同。新培养的申报人是指与所在企业已于2023年1月1日前存在劳动关系。
(一)文化人才
文化人才所在企业在本区范围内,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新引进的申报人近20年(即2004年1月1日以来)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文物保护、文学等领域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或入选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项目。
2.新培养的申报人上年度(即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文物保护、文学等领域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或入选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项目。
上述奖项、项目均由天河区委宣传部、天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予以核准,国内奖项、项目颁发主体需为中央或省级党政机关。
(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所在企业在本区范围内,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人为上年度(即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评定的、由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公布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三)体育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
体育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所在企业在本区范围内,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新引进的申报人近20年(即2004年1月1日以来)由国家体育总局认定为一级以上运动员(含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级运动健将),或国际知名运动员;由人事部、国家体委认定为高级或国家级教练员,或国际知名教练员;国际级、国家A级、国家级裁判员。
2.新培养的申报人上年度(即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由国家体育总局认定为一级以上运动员(含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级运动健将),或国际知名运动员;由人事部、国家体委认定为高级或国家级教练员,或国际知名教练员;国际级、国家A级、国家级裁判员。
(四)电子竞技运动员、教练员
电子竞技运动员、教练员所在企业在本区范围内,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新引进的申报人为近20年(即2004年1月1日以来)获得全国大型级别以上赛事前三名成绩的电子竞技运动员或教练员。
2.新培养的申报人为上年度(即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全国大型级别以上赛事前三名成绩的电子竞技运动员或教练员。
上述奖项、项目均由天河区委宣传部、天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予以核准。
综合以上(一)(二)(三)(四)申报标准,文化体育竞技人才支持项目按照重点企业每家每年支持不超过3人、规模以上企业每家每年支持不超过2人、其他类型企业每家每年支持1人的指标择优给予支持。
十二、基础教育人才支持
(一)新引进杰出教育人才
1.申报人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纳入天河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人才。
2.申报人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
(2)国家级教学名师;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名校长或名教师;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成果主持人;
(4)在学科、教学、教研等专业领域内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在全国或国际上具有较大影响的国内外优秀人才。
(二)新引进骨干教育人才
1.申报人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纳入天河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人才。
2.申报人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校长、教师;省级教学名师;省级特级教师;
(2)省级名校长或名教师,知名学校的校级领导,省级优秀教师,省级优秀班主任,副省级城市以上学科带头人;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的成果主持人;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成果主持人;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学教研业务部门主办的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
(4)多次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国家级学科奥林匹克、体育、艺术竞赛获得前三名或一等奖以上者;
(5)在学科、教学、教研等专业领域内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在全省具有较大影响的国内外优秀人才。
(三)新引进青年教育人才
1.申报人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纳入天河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人才。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对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2.申报人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
(2)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均毕业于“985工程”院校或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
(3)获得地级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学教研业务部门主办的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
(4)在学科、教学、教研等专业领域内处于省内先进水平、在地市具有一定影响的优秀人才。
十三、医疗卫生人才支持
(一)新引进杰出卫生人才
1.申报人为天河区属医疗卫生机构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0日期间全职引进,新纳入天河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科研水平和专业特长,在本领域取得省(市)级先进水平创新成果或突出业绩;曾在国内三甲医院(或公共卫生机构)担任学科带头人2年以上,对学科、专业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或在大型医院(医学中心)、高校附属医院等取得显著成绩;具备建设省级以上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临床重点专科的能力和水平。
3.从事卫生健康领域科学研究,曾在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三甲医院(或公共卫生机构)等单位,取得优秀成绩,具有成为所在专业领域学术带头人发展潜力。
4.年龄原则上不超55岁。
(二)新引进骨干卫生人才
1.申报人为天河区属医疗卫生机构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0日期间全职引进,新纳入天河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具有较好创新能力、科研水平或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取得同行认可的成果,为所从事领域同龄人中的骨干人才。
3.在本学科、专业作出较突出贡献,曾在国内三甲医院(或公共卫生机构)担任学科带头人,或担任学科骨干2年以上;具备建设市级以上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以及临床重点专科的能力和水平;
4.年龄原则上不超45岁。
(三)新引进急需紧缺专业基础医疗人才
1.申报人为天河区属医疗卫生机构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0日期间全职引进或公开招聘录用,新纳入天河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急需人才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均毕业于“985工程”、“211工程”、“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院校的硕士以上学历学位全日制研究生,且本科、研究生专业类别学历学位一致。
3.紧缺人才应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所学学科为: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放射医学方向)、麻醉学、急诊医学、内科学(心血管介入医学或肾内科学方向)、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等。
4.年龄原则上不超40岁。
(四)天河区卫生健康系统名医生
1.申报人为天河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天河区卫生健康系统全职工作满10年及以上(退休返聘人员除外),能力突出、业绩出色、业内认可、德才兼备的卫生人才。
2.申报人应符合天河区卫生健康局制定的《关于评选天河区卫生健康系统名医生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具体由天河区卫生健康局制定实施。
天河区2024年人才政策申报公告
为大力发挥人才引领驱动作用,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吸引集聚高水平人才,持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广州市天河区推动高质量发展重点人才激励办法》(穗天人才发〔2024〕1号)有关规定,开展2024年天河区人才政策申报核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领域
适用对象为在我区重点扶持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金融业、现代商贸业、高端专业服务业、都市工业、建筑业、文化、现代种业等)以及基础教育、卫生健康等领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工作就业的各类人才和相关用人单位。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未来产业(未来健康、未来信息、未来制造)等领域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
二、支持类别和实施部门
1.新引进尖端人才支持。面向区内企业上年度新引进诺贝尔奖、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以及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区内企业上年度新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外籍院士,区内企业上年度新引进国家、省、市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以及其他国际尖端人才。(由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申报及核定名单)
2.院士工作站建站支持。面向区内企业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由天河区科学技术协会负责受理申报及核定名单)
3.尖端人才培育支持。面向区内企业全职工作的人才成功申报当选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区内企业人才成功入选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的,区内企业人才成功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人才。该支持为免申即享。(由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申报及核定名单)
4.龙头企业领导者支持。面向本区重点扶持产业领域的对产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龙头企业领导者。每年支持10名。(由各产业主管部门初审,由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申报及汇总复核名单)
5.创新企业领导者支持。面向本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具有引领作用的头部企业领导者。(由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受理申报及核定名单)
6.重点招商项目团队发展支持。面向近3年经区招商引资部门认定的对本区经济发展有较大贡献的新引进重点企业管理团队。(由天河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受理申报及核定名单)
7.产业发展人才支持。面向符合各产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支持产业人才发展条款的人才,具体支持由相关产业政策而定。
8.新创业人才发展支持。面向带项目、资金或技术在本区创办企业且企业成立时间在5年以下,已获得1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的海内外人才。每年支持不超过20人,每个企业限报1人。(由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申报及核定名单)
9.博士、博士后工作站支持。面向区内企业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及新进站博士后、博士研究人员,及从各地博士后站期满出站后1年内到区内企业全职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在本区自主创业的博士后人才。(由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申报及核定名单)
10.引才荐才支持。面向区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区内规上企业开展高级人才寻访(猎头)服务的支持。(由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申报及核定名单)
11.技能人才支持。面向区内企业引进或培养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广州市技术能手、市级羊城工匠等荣誉以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在区内企业工作的技能人才,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办的技能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由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申报及核定名单)
12.文化体育竞技人才支持。面向我区企业新引进或新培养文化体育竞技人才。(由各产业主管部门初审,由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申报及汇总复核名单)
13.基础教育人才支持。面向新纳入本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基础教育人才。该支持为免申即享。(由天河区教育局负责受理申报及核定名单)
14.医疗卫生人才支持。面向本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医疗卫生人才。该支持为免申即享。(由天河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受理申报及核定名单)
三、申报说明
符合条件者可申报以上重点人才支持,原则上同一年度不重复支持同一人才或团队,同一年度入选多个类别的企业和人才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产业发展人才支持除外)。
四、服务保障
受本办法支持的人才,同时可以按类别享受以下七类服务保障措施:
(一)“一站式”政务服务。享受天河人才港“一站式”政策兑现引导服务,其中为A、B、C类人才安排人才服务专员提供点对点服务。在我区创新创业的人才可以享受天河人才港提供的“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服务包”。
(二)人才公寓保障。A、B类人才可申请免租入住人才公寓,C类人才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入住人才公寓,D类人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安排入住人才公寓。
(三)人才绿卡、人才入户保障。A、B、C类人才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A卡申领条件的,可由天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助申办。不符合A卡申领条件的,可根据天河区落实人才绿卡政策申办广州市人才绿卡B卡。D类人才可优先享受总量控制类指标办理入户手续。
(四)子女教育保障。A、B、C类人才子女入学可按相应政策给予保障。
(五)医疗卫生保障。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可在属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属公立医院享受专属医疗卫生服务。
(六)保健疗养研修服务。A、B、C类人才可享受由天河人才港提供的免费体检服务,可根据实际需要优先安排参与本区组织的人才疗养、国情研修、人才沙龙等活动。
(七)科研会展保障。由A、B、C类人才牵头主办的各类科研论坛、学术交流、会议会展等活动,可申请免费使用区属相关平台载体场地或协调解决区内其他活动场地等。
五、有关事项
(一)自主申报类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0日接受申报,免申即享类无需主动申报,后续将由工作人员一对一进行通知。各类支持具体申报时间、申报对象及条件、流程、支持措施,参见附件相关申报指南,同时可在“天河区门户网站”(http://www.thnet.gov.cn/)和“广州市天河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http://thzwb.thnet.gov.cn/policy)下载。
(二)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团队)、企业和机构,根据各申报指南的要求积极申报支持。
天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