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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5
浏览量:10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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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08-26 / 2024-10-27
资质荣誉 |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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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专业发展指标

  1.长期专注并深耕于制造业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截至上年末,从事相关领域时间达到10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5年及以上。

  2.企业发展稳中向好,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4亿元及以上。

  3.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务院国资委认定的创建世界一流专业领军示范企业,优先推荐。

  二、市场竞争指标

  1.申请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3位。

  2.申请产品质量精良,生产技术或制造工艺国际先进,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主导产品能耗达到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3.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国际业务收入行业领先,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强。

  三、自主创新指标

  1.重视技术和产品创新,拥有高水平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强度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2.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国际、国内专利数量行业领先,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

  3.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明显,相关知识产权已实际应用并产生经济效益。

  四、经营管理指标

  1.经营业绩优秀,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行业领先。

  2.管理体系系统完善,积极开展管理创新。战略管理、运营管理、风险管理水平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强。

  3.企业文化先进,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作用彰显。高层次人才引育能力强,拥有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建有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载体。

  五、加分项指标

  1.参与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入编《先进技术产品转化应用目录》及获得中国先进技术转化应用大赛奖项,主动服务构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拥有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2.参与制造业强链补链行动、“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支持大国重器建设,锻长板、补短板、强基础,提高制造业国产化替代率。

  3.扩大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共同发展。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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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政法函〔2024〕3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政法〔2021〕70号)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4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基本要求

  (一)基本条件和要求。申请企业须符合《管理办法》中单项冠军企业认定标准,如实、自主填写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附件1),提供必要佐证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推荐名额数量。依据各地工业经济发展基础,结合第八批遴选质量和梯度培育工作开展情况,确定了地方推荐名额上限(附件2)。中央企业每家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对于重点领域(附件3)企业,予以优先推荐。

  (三)注意事项。企业填写的内容主要为生产经营数据等,清晰明了、操作简便,无需第三方机构辅助。相关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没有特殊通道或捷径,请企业谨防不良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二、复核评价工作

  2021年认定的第六批及通过复核的第三批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及单项冠军产品企业,须参加复核评价工作,如实、自主填写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附件1)。对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依据《管理办法》撤销认定。

 

  三、相关要求

  (一)工作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应依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和标准,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须复核企业填写申请书。对申请企业材料进行初步论证,经向社会公示后,择优推荐;对复核企业申请材料要组织初核,并提出复核意见。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

  (二)报送方式。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平台(https://excellent-ent.cn)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经组织单位统一报送(具体填报和审核方式,请参见报送系统主页说明)。线下、线上填报材料应保持一致。

  (三)截止时间。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在2024年10月27日前,将推荐企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附件1、申请企业加盖公章与骑缝章)、申请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与扫描电子版(光盘)各一份;相关附件与佐证材料扫描电子版(光盘)一份,连同加盖公章正式上报文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010-68205198/68205205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邮编100804。

  线上报送系统技术咨询:010-62303157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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