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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工业联合会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复核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广东省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工业联合会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复核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3
浏览量:7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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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05-13 / 2020-06-10
资质荣誉 | 奖励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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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示范企业9项申请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请。

  9项申请条件:

  1.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70%以上。

  细分产品可参照现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分类或行业分类惯例,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

  2.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的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3位。

  3.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中国国境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的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

  4.企业经营业绩优秀,利润率超过同期同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企业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市场前景好。

  5.企业长期专注于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10年或以上,或从事新产品生产经营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6.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以及属于《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7.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绩效,公告为我部工业品牌建设和培育示范的企业优先考虑。

  8.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9.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二、单项冠军产品:除“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比重在70%以上”不作要求之外,其他条件同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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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工业联合会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复核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

  便函〔2020〕1279 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有关行业协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复核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工信厅联政法函〔2020〕8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要求做好制造业单项冠军组织推荐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五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组织推荐

  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指导企业按《通知》要求,将制造业单项冠军组织推荐工作作为落实“制造业十九条”的重要抓手,认真梳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关键领域补短板企业名单等企业库,按行业门类组织发动指导企业申报(企业提交纸质版的同时还要通过在线报送系统申报,网址:dgb.cfie.org.cn),初审后于2020年6月1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书面推荐意见汇总报我厅。其中,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须将直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的名单同时抄送我厅。


  二、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复核工作

  请相关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名单见附件4)复核工作,于6月10日前将有关复核材料(一式三份,另附电子版)和书面初审意见报我厅(不含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直报的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冠军产品复核材料)。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制造业单项冠军

  和复核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工信厅联政法函〔2020〕84号)

  2.示范企业申请书

  3.冠军产品申请书

  4.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复核名单

  5.复核申请书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5月12日

  (联系人:李竞,电话:020-83133349、83134777、1353378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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