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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佛山市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9
浏览量: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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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4-08-15 / 2024-09-14
资质荣誉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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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在广东省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 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1)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是指在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的职工人数。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员工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 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企业应正确核算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企业总收入,并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

  (五)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服务贸易类,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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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科学技术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4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结合我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于9月14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和提交,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递交到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12楼1206)。具体申报系统网址及填报要求请查看附件1。

 

  二、材料审核和报送

  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按照管理办法和省申报通知的要求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于9月25日前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汇总表》(模板见附件2)报送给市科技局高新科。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认真填报申报材料,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各区科技部门会同区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充分掌握辖区外向型技术服务企业情况,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政策宣传和培训。

  (三)各区科技部门要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做好材料审核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符合有关文件要求。

 

  四、联系方式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林康金 82340448

  南海区科学技术局 王若尘 86331271

  顺德区科学技术局 黄志斌 22830363

  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杜楚瑶 88669696

  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李维曦 87700138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陈荣 83355498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15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