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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转发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9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转发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9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9
浏览量:2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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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9-07-19 / 2019-08-19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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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广东省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1)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是指在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 天以上的职工人数。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

企业累计工作183 天以上。企业当年职工总数、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员工数均按照全年月平

均数计算。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企业应正确核算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企业总收入,并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

       (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服务贸易类,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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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转发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9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9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申报条件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申报企业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网址:http://tas.innocom.gov.cn)上进行注册登记、申报填写。

  二、申报企业于8月19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和提交,并将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递交到我科室。

  三、联系方式:高新技术发展科 马嘉芙、何伟东,82340821、82340448,佛山市禅城区同济东路通济大院901室。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19年7月19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