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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关于再次组织申报2023年度知识产权证券融资扶持(知识产权10条2.0)等8个政策兑现项目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黄埔区关于再次组织申报2023年度知识产权证券融资扶持(知识产权10条2.0)等8个政策兑现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2
浏览量:1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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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
2024-05-22 / 2024-05-24
事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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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证券融资扶持(知识产权10条2.0)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以知识产权为载体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证券化产品具有创新性且形成一定示范效应的,可申请知识产权证券融资扶持(知识产权10条)。


  知识产权证券融资扶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30条)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入统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以知识产权为载体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证券化产品具有创新性且形成一定示范效应的,可申请知识产权证券融资扶持。


  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费用扶持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正常开展研发、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小微企业,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的,可申请托管费用扶持。

  知识产权托管服务主要指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培训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协助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挖掘、布局、管理、战略、运用等各方面的制度以及实施规划等。

  小微企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定。


  知识产权数据库、检索及管理系统费用资助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购买具有自主品牌的专利或商标数据库、检索及管理系统(或账号)的,可申请费用资助: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正常开展研发、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孵化器管理机构;

  (二)在本区注册登记的科研院所。


  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奖励(知识产权10条2.0)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高新技术企业,委托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品牌培育机构或全国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示范机构开展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商标预警导航、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等信息分析项目的,项目验收合格后可申请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奖励。

  对提供以上信息分析项目服务的本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可申请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奖励。

  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品牌培育机构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管理办法》(国知发办规字〔2012〕83号)批准确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其子公司。

  全国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培育工作办法(暂行)》(国知办发协字〔2013〕44号)遴选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其子公司。

  企业需自行组织第三方对开展的知识产权信息分析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再提出申请,由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和机构应对项目情况进行答辩。


  知识产权信息分析项目扶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30条)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入统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方案专利查新检索、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自由实施分析等服务,由委托单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验收合格的,可申请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扶持。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是指主要提供专利、商标、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获权、用权、维权等相关服务,促进智力成果权利化、商用化、产业化的专业化服务机构,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专利代理等资质;

  (二)知识产权相关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50%以上。


  知识产权证券化发行奖励(知识产权10条2.0)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发行具有创新性且形成一定示范效应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可申请知识产权证券化发行奖励(知识产权10条)。


  知识产权证券化发行扶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30条)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入统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发行具有创新性且形成一定示范效应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可申请知识产权证券融资扶持。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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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埔区关于再次组织申报2023年度知识产权证券融资扶持(知识产权10条2.0)等8个政策兑现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保障知识产权政策兑现材料受理工作,现再次组织申报2023年度知识产权证券融资扶持(知识产权10条2.0)等8个政策兑现项目。请各有关单位收到通知后,于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9:00至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17:00前登陆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s://zcdx.gdd.gov.cn/申请办理并完成纸质材料的提交,逾期不予办理。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联系电话:82114062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科联系电话:82018009、82119589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