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01-01 / 1970-01-01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事后补助
关于领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的通知
穗开知〔2021〕108号
各有关单位:
各单位提交的扶持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办法》(穗埔府规〔2020〕12号) 第二条、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知规字〔2020〕2号) 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以及《申请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指南》的规定,按规定予以发放扶持费用人民币共壹佰柒拾捌万伍仟壹佰捌拾元陆角陆分(¥1785180.66)。请收到通知后,于2021年12月21日(星期二),登陆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http://zcdx.gdd.gov.cn/,上传《收款确认函》(模板可在兑现系统中自行下载),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本次资助。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联系电话:82114062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联系电话:83226725、82378538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