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必须分别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中小企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一)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项目
1.申报单位为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或上海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运营主体;
2.2023年度推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高效服务指标评价为“良好”及以上。
(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
1.申报范围需在2024年度“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目录内;
2.“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市场前景良好,截止申报日,数字化服务商与本市中小企业签订的“小快轻准”数字化服务合同不少于10家。
(三)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项目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中小微企业必须符合《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中小微企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申报贷款需为中小微先进制造业企业在2023年通过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获得的银行贷款。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贴息项目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必须符合《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申报时处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内。中小企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申报贷款性质为信用贷款(不包含个人担保)。
(五)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1.本市进入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2.于2021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
3.已盈利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与营业收入的比重超过20%,或未盈利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先支持已获得Ⅰ类知识产权的企业。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支持本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范〔2019〕9号),现就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内容
符合2024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详见附件1)的支持领域。
二、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网上申报
通过法人一证通登陆“一网通办”总门户(http://www.shanghai.gov.cn)(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进入“市级支持资金一件事”(https://zwdt.sh.gov.cn/smzy/shell_pc/personal/special-funds-index),选择“市经济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在线填报、提交相关电子材料,并保存下载相应申请表。
(二)申报材料要求
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三)特别说明
已申报其他市级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申报单位在登录时需关联法人一证通,在提交项目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时需加盖电子签章(详见附件2)。
三、受理申请
(一)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项目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项目单位申报为2024年6月15日-7月15日。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截至2024年7月22日。咨询电话:吴春霞 23117616。
(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项目单位申报为2024年11月1日-11月15日;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截至2024年11月30日。咨询电话:徐明江 23112799。
(三)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项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贴息项目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项目单位申报为2024年5月1日-5月31日。咨询电话:姚蕴哲 60801162。
(四)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项目单位申报为2024年6月1日-6月21日。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截至2024年6月30日。咨询电话:周晔琼 23112635。
(五)技术支持电话:60801111转2。
(六)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