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必须分别符合《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中小企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一)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项目
项目申报机构为本市辖内法人银行、商业银行在沪分行。申报机构应在获得贴息资金后一个月内按规定返还相关中小微企业,同时提供相关资金支付凭证。
(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
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单位(分支机构除外),具有相应的数字化服务能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经营稳定且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申报单位数字化产品或服务应适合中小企业发展需求,具备核心竞争优势,具有较好的应用效益和较高的市场成熟度;申报单位上年度服务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1000家。
企业上云服务商的遴选有效期为三年(2020-2022年),本年度不再另行申报,如在疫情期间提供免费产品和服务的,需单独提供申请使用的企业清单。
关于开展2022年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支持本市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根据《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范〔2019〕9号),现就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内容
符合2022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详见附件1)的支持领域。
二、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网上申报
通过法人一证通登陆“一网通办”总门户(http://www.shanghai.gov.cn)(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column/ot/onething.html),选择“市级支持资金申请”,选择“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在线填报、提交相关电子材料,并保存下载相应申请表。
(二)申报材料要求
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三)特别说明
已申报其他市级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申报单位在登录时需关联法人一证通,在提交项目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时需加盖电子签章(详见附件2)。
三、受理申请
(一)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项目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项目单位申报为2022年8月22日-9月2日。咨询电话:傅今 23112685、姚蕴哲 60801162
(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项目单位申报为2022年8月22日-9月2日;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截至2022年9月9日。咨询电话:徐明江 23112799 、陈利伟 23119365
(三)技术支持电话:60801111转2。
(四)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附件:1.2022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2.关于关联法人一证通及加盖电子签章的事项说明
3.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