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局
2023-02-01 / 2023-02-10
事后补助
一、申报主体要求
(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企业类别为“住宿和餐饮业”。
(二)未被信用管理部门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二、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建设主体需与项目申报主体一致,即项目建设合同及发票的抬头需与申报主体一致.
2.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内.
3.申报人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4.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
5.申报支持方向为“门店拓展及升级改造”的项目,新设或改造门店数量需超过3个或累计面积超过30 0平方米
广州市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居民服务业专题(住宿餐饮转型升级)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住宿餐饮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22]1号),为促进我市住宿餐饮业转型升级,现开展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居民服务业专题(住宿餐饮转型升级)申报工作。
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居民服务业专题(住宿餐饮转型升级)申报指南“(附件1)有关要求,发动辖区符合条件的住宿餐饮企业申报.申报企业请于2023年2月1日至2月10日期间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所在区政务中心(详见附件5)。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23年2月28日前汇总项目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报至我局。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