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单位。申报单位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近3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近3年以来申报主体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且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的情况。
(二)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应用基础较好,具有行业发展需求和一定规模的客户群体。
(三)项目已经完工,且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地市的绩效目标要求。
(四)项目原则上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专项支持,未申请省级财政资金其它项目入库。
(五)项目只有一个申报主体,不允许联合申报。集团性质企(事)业单位,集团或下属单位只能有一家主体进行申报。
申报的其它条件详见对应的申报指南。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
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电子函〔2023〕1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组织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镇街积极发动辖区内企业参与申报。本次申报共分为三个方向: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项目、硅能源产业化项目、新型储能产业化项目,参与申报的项目应该符合《通知》中的“申报总体要求”和对应方向的申报指南要求。
二、请有意向参与项目申报的单位登录粤财扶助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线上填写申报材料(登录平台--项目申报--主管部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系统填报完成后,下载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在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上述工作请于2023年5月21日前完成。
三、请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集汇总项目申报材料,并对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项目申报材料连同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5)于2023年5月23日前报送我局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科。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6日
(联系人:宫先生;联系电话:88335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