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已完工,且完工 时间在 2022 年 7 月 1 日(含)至 2023 年 4 月 10 日(含)之间,
项目总投资额珠三角地区不低于 2000 万元(其中项目完成固定
资产投资额不低于 1000 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不低于 1000
万元(其中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 500 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20%。单个项目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应不低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0 万吨/年,或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 1 万吨/年(梯次与再生利用可合并计算),
或生活垃圾 5 万吨/年,或垃圾焚烧飞灰 3 万吨/年。如涉及新建、改建、扩建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 要求。
(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 目,申报主体应是获得 2022 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 优越标志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在粤港资企业, 已获得奖励的企业不再奖励。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2024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禅城、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南海、高明、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3〕5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入库
请各区积极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并于2023年5月8日前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
请各区于2023年5月19日前将项目入库情况正式报送我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报送材料包括入库储备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七份,并提供盖章扫描电子版光盘)、项目入库储备汇总表。
二、项目监督管理
各区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并做好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工作。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27日
(联系人:朱强飞,联系电话:83997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