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总投资额珠三角地区(不含肇庆、惠州、江门)在2000万元以上(含)、粤东西北地区(含肇庆、惠州、江门)在1000万元以上(含)的在建(已投入资金占总投资额度不低于50%)或2019年7月1日后建成并完成验收的项目,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单个项目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应不低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万吨/年,或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5万吨/年(梯次与再生利用可合并计算),或生活垃圾5万吨/年,或垃圾焚烧飞灰3万吨/年。
(二)清洁化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额珠三角地区(不含肇庆、惠州、江门)在1000(500)万元以上(含)、粤东西北地区(含肇庆、惠州、江门)在500(300)万元以上(含)的在建项目(已投入资金占总投资额度不低于50%)或2019年7月1日后建成并完成验收的项目。其中,节能类项目的年节能能力应不低于1000吨标准煤;节水类项目的年节水量应不低于30万吨,且取水量、重复利用、漏损、排放等指标均应达到相关行业节水型企业标准的考核值;减排类项目的减排量不低于20%。
(三)绿色设计产品项目。申报主体应是成功列入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的企业,同一企业在多个批次入围的绿色设计产品数量合并计算,按绿色设计产品数量实行单个企业奖励额度封顶分配。复核不通过,被工业和信息化部除名的企业不得申报。
(四)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申报主体应是获得2019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优越标志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在粤港资企业,已获得奖励的企业不再奖励。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1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第二批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禅城、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南海、高明、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1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0〕471号)要求,请各区对符合条件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清洁化改造项目、绿色设计产品项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进行初审推荐,并于8月3日前将项目入库储备汇总表及入库储备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五份,并提供电子版)报我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1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2日
(联系人:朱强飞;联系电话:83997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