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广东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广东省内有典型案例。
(二)应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三)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四)符合《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遴选条件》(附件1)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
拟申报单位在符合上述要求以及附件1相关领域遴选条件基础上,对应填写申报书(申报指南的附件2),并提供营业执照、近3年审计报告、资质认定、知识产权、信用中国报告、承担项目、服务案例等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在地市工信部门汇总后报送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已入选第一、二批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名单的企事业单位无需重复申报。
符合《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行动计划(2023年)》直接认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填写申报书(申报指南的附件2),并提供营业执照、近3年审计报告、资质认定、知识产权、信用中国报告、承担项目、服务案例等相关佐证材料,由各地市工信部门汇总报送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评审专家组复核后予以直接认定。
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各相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的通知》(便函〔2023〕71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组织辖区内符合《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2023年)申报指南》的企业按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严格把关。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3年3月30日前将推荐上报文、推荐汇总表及企业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工信局(工业发展科,香洲区兴华路111号中侨兴商业大厦二号楼413室),电子版请发送至gxjgyk@zhuhai.gov.cn。
此函。
珠海市工业化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10日
(联系人:王依桐,电话:2138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