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贸业发展非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服务贸易方面)
符合以下全部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项目。包括批发业(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代码〔以下简称行业代码〕51)和零售业(行业代码52)、住宿业(行业代码61)和餐饮业(行业代码62),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平行进口汽车企业。
(二)承诺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我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
(三)申请该项奖励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1)上一年纳入我区统计的服务进出口额达500万美元及以上;(2)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出口额占营业收入35%以上;(3)服务合同已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管理信息系统或服务贸易统计平台中登记并审核通过。
2.经市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二、商贸业发展非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国际贸易方面)
符合以下全部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项目。包括批发业(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代码〔以下简称行业代码〕51)和零售业(行业代码52)、住宿业(行业代码61)和餐饮业(行业代码62),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平行进口汽车企业。
(二)承诺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我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
(三)申请该项奖励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上一年纳入我区统计的进出口额达8亿美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5%;
2.上一年纳入我区统计的出口额达4亿美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5%。
上一年已享受旅游购物、市场采购补贴的国际贸易企业不再享受该项奖励。
三、出口信用保险配套奖
符合以下全部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项目。包括批发业(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代码〔以下简称行业代码〕51)和零售业(行业代码52)、住宿业(行业代码61)和餐饮业(行业代码62),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平行进口汽车企业。
(二)承诺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我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
(三)保费发票开具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关于开展2022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政策兑现(外贸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及《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开展2022年商贸业政策兑现(外贸方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于2022年8月18日-9月16日提出申请。
二、申报事项
1.申请商贸业发展非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服务贸易方面);
2.申请商贸业发展非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国际贸易方面);
3.申请出口信用保险配套奖;
三、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
相关事项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详见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qiye.gzns.gov.cn)“政策兑现办事指南”页面。
四、线上申报流程
登陆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注册,在“政策兑现办事指南”或“办事服务-政策兑现在线申请”专栏选择对应申报事项,线上提交申请材料盖章版扫描件或电子版。接到申报事项通过预审的通知后,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所有纸质材料到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的政策兑现窗口现场递交。
五、纸质材料递交地点和受理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67 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才港)二楼
联系电话:020-22210855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本批兑现事项具体情况可与区商务局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与丰泽西路交接处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2栋10层商务局
联系人:傅若莹020-39053180,Crystal_F0414@163.com
特此通知。
南沙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