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非总商贸业企业落户奖;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为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在南沙区新注册,入统当年经营数据已纳入南沙区月报统计。
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3.行业分类为批发业(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代码〔以下简称行业代码〕51)和零售业(行业代码52)、住宿业(行业代码61)和餐饮业(行业代码62)。
4.承诺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我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二、申请非总商贸业企业经营贡献奖;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
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3.行业分类发业(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代码〔以下简称行业代码〕51)和零售业(行业代码52)、住宿业(行业代码61)和餐饮业(行业代码62)。
4.承诺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我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三、申请非总部高管人才奖;
1.高管所在企业当年符合条件并申请了《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第四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奖励。
2.属于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其中,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指的是企业本部的董事会成员或国资监管部门任命的管理层,包括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等,企业的领导班子中的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以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认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3.高管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四、申请电子商务资金配套奖(非跨境电商企业/园区)。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
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3.承诺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我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4.在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期间,由广州市南沙区商务局推荐上报并获得国家、省、市商务部门认定的(非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非跨境)电商示范园区,并在该期间收到商务部门的扶持资金和通过商务部门组织的项目验收。
关于开展2020年广州市南沙区促进商贸业发展政策奖励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及《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我局开展2020年商贸业政策兑现申报工作,本次挂网受理对象为2020年1月1日前在我区注册落户的商贸业企业。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8月7日-8月25日提出申请(非总部高管人才奖截止时间为8月28日)。
二、申报事项
1.申请非总商贸业企业落户奖;
2.申请非总商贸业企业经营贡献奖;
3.申请非总部高管人才奖;
4.申请电子商务资金配套奖(非跨境电商企业/园区)。
三、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
相关事项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4。
四、线上申报流程
登陆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注册,在“政策兑现办事指南”或“办事服务-政策兑现在线申请”专栏选择对应申报事项,线上提交申请材料盖章版扫描件或电子版。接到申报事项通过预审的通知后,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所有纸质材料到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政策兑现窗口现场递交。
五、纸质材料递交地点和受理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中庭82-85号窗口;
联系电话:020-39053010;邮箱:nanshazcdx@qq.com。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本批兑现事项具体情况可与我局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4楼;
联系电话:何小姐020-39054273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