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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海珠区产业精英(创业人才)评定申报通知
申报已结束2022年度海珠区产业精英(创业人才)评定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4
浏览量: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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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07-29 / 2022-09-04
资质荣誉 | 人才补贴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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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人应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强,作风正派、恪守学术规范、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二)申报人应同时满足创业条件(附件1)及产业精英(创业人才)评定标准(附件2)。


  如下:

  海珠区人才创业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65周岁(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以收到申请之日为准,下同)。

  二、组建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组成的创业团队,本人和至少1名团队核心成员在本区全职工作。

  三、本人作为主要创办人创办企业,即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且个人占股比例30%以上(若企业在上一轮融资中估值3亿元以上且不超过5亿元的,本人占股比例应不低于20%;估值超过5亿元的,本人占股比例应不低于15%)。

  四、企业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五、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30万元。

  六、企业全职工作职工不少于3人,或企业在本区办公用房合法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七、企业股权比例在政策扶持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因增资扩股或员工持股导致股权变更的,本人所占股份不低于15%。

  产业精英(创业人才)评定条件:

  一、成长型创业人才所在的企业需符合条件:

  (一)在本区注册登记时间已满3年、未满8年(生物医药类企业延至10年)。

  (二)企业承担符合本区产业导向并具有一定市场前景、经济社会效益或创新价值的项目。

  (三)企业实现和承诺营业收入年增长保持10%以上。

  二、初创型创业人才所在的企业需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一)在本区注册登记时间未满3年(生物医药类企业延至5年)。

  (二)企业承担符合本区产业导向并具有一定市场前景、经济社会效益或创新价值的项目。

  (三)在本区注册登记后获得实际到位的市场化投资。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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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海珠区产业精英(创业人才)评定申报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支持创新人才集聚实施细则》(海发改规〔2019〕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海珠区产业精英(创业人才)评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度海珠区产业精英(创业人才)评定申报在“海珠政策兑现服务子平台”(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10500749949XT4442111591000,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平台受理申报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至9月4日。申报人务必按平台提示依时登录并完成申报。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人应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强,作风正派、恪守学术规范、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二)申报人应同时满足创业条件(附件1)及产业精英(创业人才)评定标准(附件2)。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注册。申报人所在单位在平台填写企业信息,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二)申报推荐。申报人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后,登陆平台,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上传材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清晰可辨,材料格式为jpg、pdf等。个人完成申报后,由所在单位核实相关信息,核实无误后在平台完成推荐。

  (三)形式审查。区人社局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对缺少申报材料或递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直接通知申报人按时间、材料要求进行补交或修正。

  (四)实质审核。区人社局协调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实质审核。区人社局根据审核结果提出人才评定方案。

  (五)结果审定。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评定方案,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公示及发证。经核准符合条件的人选,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在本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获得相关资格,发放《海珠人才证书》。


  四、有关说明

  (一)政策咨询:张灏颐,联系电话:020-34370929;申报指引:幸礼,联系电话:020-83575597。

  (二)申报人应在达到评定条件后一年内提出评定申请;达到更高级别评定条件的,一年内可按规定申请相应级别人才评定。经重新评定的,可按照新级别申请新的扶持,原已发放的安家费、住房补贴等相似性质的待遇扶持,在新级别扶持中予以减除。

  (三)申报人需如实、完整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因弄虚作假获得相关奖励或扶持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广州市海珠区支持创新人才集聚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处理。

  (四)对因工作调整、变动,调离本区、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本细则所列的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向申请部门报告,对确实不适合继续列入管理的,评定部门应及时终止资格,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不再享受相关奖励和福利保障。

  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涉及诚信等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撤销资格,收回证书,终止有关奖励和福利保障并按有关规定取消、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不再受理其人才评定申请。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