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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南沙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扶持资金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申报2022年南沙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扶持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5
浏览量:1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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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2-07-25 / 2022-08-15
事后补助 | 奖励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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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扶持资金扶持范围为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社会组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社会组织可申请扶持资金:

  (一)在本区具有固定的办公或活动场地;

  (二)属于政府重点培育发展的社会组织:

  1.初创型社会组织:成立登记不足2年、人员经费场地不足、管理服务经验欠缺,但社会需求度高、发展前景好、服务潜力大的社会组织。

  2.导向型社会组织:运作比较规范,发展较为成熟,起模范带头作用的社会组织。如城乡社区服务类、居民互助类,尤其是为特定群体提供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

  3.枢纽型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联合、枢纽作用,搭建资源整合平台,吸引政府、企业、社会、高校以及行业社会组织等各方面资源,促进我区社会经济、治理服务发展;促进大湾区社会组织的交流合作;为行业社会组织提供服务,有潜力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或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

  4.创新型社会组织:包括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开展应用型重大科技攻关,承担国家、省、市、区重大科研项目,促进科研新成果转化和应用的;参与国际创新交流活动,申报科研成果的;在社会服务领域中运用新的理念、新的方式方法开展创新活动的社会组织。

  5.标杆型社会组织:在区内具有引领作用,具备区域或行业代表性的,打造专业品牌服务的社会组织。包括:利用群团带动的社群体系建设,推动老年服务、青少年服务、残疾人服务、妇幼家庭服务、特殊人群服务等专业领域标准化建设;利用专业、行业平台推动社会组织标准化建设等。

  (三)具有符合登记要求的兼职或专职工作人员数;

  (四)申请之前的5年(登记未满5年的每年)均按时提交年度报告并通过审核,在“广州市南沙区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五)申请之前的两年未受到政府部门行政处罚;

  (六)没有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等。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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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南沙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扶持资金的通知


全区各社会组织:

  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激发社会组织创新活力。根据《广州市南沙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穗南民规字〔2021〕1号)有关规定,现我局开展2022年南沙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并委托广东金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申报材料进行收集和评审。

  2022年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扶持资金扶持范围为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请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在2022年8月15日17:00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提交至广东金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中惠璧珑湾12栋1405室,胡小姐,13312890166)。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2年7月25日


  (联系人:陈结玲,联系电话:020-34689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