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已完工,且完工时间在2021年7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之间,项目总投资额珠三角地区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单个项目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应不低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万吨/年,或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1万吨/年(梯次与再生利用可合并计算),或生活垃圾5万吨/年,或垃圾焚烧飞灰3万吨/年。如涉及新建、改建、扩建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要求。
(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申报主体应是获得2021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优越标志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在粤港资企业,已获得奖励的企业不再奖励。
关于开展省级2023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2〕6号)的要求,为做好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6月24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指南(详见附件)准备和提交申请报告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范围
(一)本次入库项目支持范围具体包括:1.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2.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等2类项目。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和不予入库资助:
1.违规多头申报的,或该项目已获得省级相同类型财政资金支持的;
2.申报资料不完整、弄虚作假的;
3.近年来存在项目验收不合格、绩效评价差、会计信息不实的;
4.有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的;
5.已获得省级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
(三)各类项目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等详见附件。
三、其他说明
(一)无论项目最终是否获得资助,申报企业均需要对所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严格按照申报指南以及项目申报书的规定内容,完成有关工作任务,自觉接受省、市级工信部门,以及其它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按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执行。
(二)申报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的,申报材料应统一使用A4规格纸打印,按顺序编制目录、页码,胶装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金属装订),装订成册的资料(一式3份,含电子版)务必在封面、内页(要求盖章处)和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并送到企业所属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在申报材料的承诺书位置加盖初步意见和公章,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和粤财扶助系统https://czbt.czt.gd.gov.cn/#/home完成相关申报工作(两个系统都要申报)。
申报粤港清洁生产项目的,申报资料经企业盖章扫描后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和粤财扶助系统https://czbt.czt.gd.gov.cn/#/home完成相关申报工作(两个系统都要申报),待审核后等通知上交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并提供盖章扫描电子版光盘送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节能与民爆科),该平台使用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直接拨打平台技术咨询电话协助解决(020-37162810)。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9日
(联系人:夏育华,电话:26988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