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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关于开展省级2022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东莞市关于开展省级2022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1
浏览量: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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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07-21 / 2021-07-31
事后补助 | 奖励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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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企业于2018年12月31日前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含),且完工时间在2020年7月1日(含)至2021年6月30日(含)之间的,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单个项目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应不低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万吨/年,或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5万吨/年(梯次与再生利用可合并计算),或生活垃圾5万吨/年,或垃圾焚烧飞灰3万吨/年。

  (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申报主体应是获得2020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优越标志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在粤港资企业,已获得奖励的企业不再奖励。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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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2022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2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1〕57 号)的要求,为做好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指南(详见附件)准备和提交申请报告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范围

  (一)本次入库项目支持范围具体包括:1.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2.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等2类项目。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和不予入库资助: 1.违规多头申报的,或该项目已获得省级相同类型财政资金支持的;2.申报资料不完整、弄虚作假的;3.近年来存在项目验收不合格、绩效评价差、会计信息不实的;4.有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的;5.已获得省级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

  (三)各类项目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等详见附件。


  三、其他说明

  (一)无论项目最终是否获得资助,申报企业均需要对所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严格按照申报指南以及项目申报书的规定内容,完成有关工作任务,自觉接受省、市级工信部门,以及其它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按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执行。

  (二)申报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的,申报材料应统一使用A4规格纸打印,按顺序编制目录、页码,胶装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金属装订),装订成册的资料(一式3份,含电子版)务必在封面、内页(要求盖章处)和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并送到企业所属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在申报材料的承诺书位置加盖初步意见和公章后于2021年7月31日送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节能与民爆科。

  申报粤港清洁生产项目的,申报资料经企业盖章扫描后直接上传https://czbt.czt.gd.gov.cn/#/home,待审核后等通知上交申报资料,该平台使用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直接拨打平台技术咨询电话协助解决(020-37162810,13711514926)。


  附件:2022年度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东莞市)申报指南

  附件的附件:2022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申请报告格式(含申报表、报告提纲和项目投入明细表)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21日


  (联系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彭小平,电话:22239982; 粤港清洁生产项目,李婉婵,电话:21689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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