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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广州市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0
浏览量: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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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06-17 / 2022-06-23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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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总体要求

  (一)申报主体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单位。申报单位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近5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近5年以来申报主体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且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的情况。

  (二)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应用基础较好,具有行业发展需求和一定规模的客户群体。

  (三)项目已经完工,且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地市的绩效目标要求。

  (四)项目原则上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专项支持,未申请省级财政资金其它项目入库。

  (五)项目只有一个申报主体,不允许联合申报。

  专题申报条件

  高端电子元器件产业化项目

  申报单位和项目除应符合入库通知正文的总体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专题申报要求:

  1.至2022年5月31日,申报主体注册成立已满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证为准)。

  2.申报主体要求以电子元器件及相关材料制造为主营业务,且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最近一个完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0年6月1日,完工时间不迟于2022年5月31日(以发票和支付凭证时间为准,申报单位提供完工情况说明,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项目完工证明)。

  4.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指南支持范围所列条件之一(以具备CNAS认可资质或具备CMA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为准)。

  5.项目在上述时间内投入的产业化费用(仅限于设备购置费、配套软件购置费、设备软件安装调试费、研发材料购置费、自研设备外协加工费、工程样品测试费、保险费用(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险),不含税,且必须是用于本项目的合理费用,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项目开支专项审计报告为准,相关发票、支出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的时间要对应)不低于500万元。

  6.项目产品已经实现商业化(以产品销售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为准),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7.项目具有核心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需具有授权发明专利(须为第一发明权人,以专利证书为准)或技术标准等(以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发布稿为准)。

  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项目

  申报单位和项目除应符合入库通知正文的总体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专题申报要求:

  1.至2022年5月31日,申报主体注册成立已满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证为准)。

  2.申报主体为高校、科研院所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其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是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二是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且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最近一个完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三是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3.申报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为首次在集成电路生产线上完成流片,不含正式量产后批量流片,且在2020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内完成(以发票和支付凭证时间为准)。

  4.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指南支持范围所列条件之一(申报条件为采用28nm及以下制程流片的芯片或车规级芯片的,需出具具备CNAS认可资质或具备CMA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

  5.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费用仅限于IP授权或购置费、掩模版制作费、流片费、保险费用(仅限于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险)和检测认证费(仅限于车规级芯片AEC- Q标准认证、AQG324标准认证),不含税且不低于300万元,且必须是用于本项目的合理费用,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项目开支专项审计报告为准,相关发票、支出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的时间要对应。

  6.项目产品已经实现商业化(以产品销售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为准)。

  7.项目具有核心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申报的芯片产品已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或已授权的发明专利(须为第一发明权人,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书等为准)。

  硅能源产业化项目

  申报单位和项目除应符合入库通知正文的总体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专题申报要求:

  1.至2022年5月31日,申报主体注册成立已满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证为准)。

  2.申报主体要求以光伏 锂电池领域制造为主营业务,且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最近一个完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此方向每个地市同一类产品推荐项目数不多于2个,每个地市总推荐数不多于4个,入选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企业项目(钠离子电池除外)优先支持。

  4.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0年6月1日,完工时间不迟于2022年5月31日(以发票和支付凭证时间为准,申报单位提供完工情况说明,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项目完工证明)。

  5.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指南支持范围所列条件之一(以具备CNAS认可资质或具备CMA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为准)。

  6.项目在上述时间内投入的产业化费用(仅限于设备购置费、配套软件购置费、设备软件安装调试费、研发材料购置费、自研设备外协加工费、工程样品测试费、保险费用(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险),不含税,且必须是用于本项目的合理费用,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项目开支专项审计报告为准,相关发票、支出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的时间要对应)不低于500万元。

  7.项目产品已经实现商业化(以产品销售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为准),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8.项目具有核心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需具有授权发明专利(须为第一发明权人,以专利证书为准)或技术标准等(以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发布稿为准)。

  高端芯片应用验证项目

  申报单位和项目除应符合入库通知正文的总体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专题申报要求:

  1.至2022年5月31日,申报主体在广东省内注册且成立已满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注册日期以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证为准)。

  2.申报主体要求以汽车或零部件研发、生产、制造为主营业务,且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最近一个完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0年6月1日,完工时间不迟于2022年5月31日(以发票和支付凭证时间为准,申报单位提供验收报告和完工情况说明,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项目完工证明)。

  4.申报项目产品必须使用符合本指南支持范围之一的汽车芯片,实现批量装车应用,并达成汽车芯片推广应用考核指标要求。自主化率数量比例(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芯片数量/使用芯片总数量,以具备CNAS认可资质或具备CMA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报告为准)不低于7.5%,或自主化率经费比例(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芯片采购费用/使用芯片总经费,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为准)不低于15%。

  5.项目在上述时间内投入的应用验证费用(仅限于设备购置费、配套软件购置费、设备软件安装调试费、研发材料购置费、自研设备外协加工费、测试认证费、保险费用(仅限于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险),不含税,且必须是用于本项目的合理费用,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项目开支专项审计报告为准,相关发票、支出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的时间要对应)不低于1000万元。

  6.申报项目产品已经实现商业化(以产品销售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为准),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7.项目具有核心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需具有授权发明专利(须为第一发明权人,以专利证书为准)、软件著作权或技术标准等(以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发布稿为准)。

  芯片检测认证能力建设项目

  申报单位和项目除应符合入库通知正文的总体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专题申报要求:

  1.至2022年5月31日,申报主体在广东省内注册且成立已满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注册日期以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证为准)。

  2.申报主体要求是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第三方服务机构,以试验检测、分析评价、认证计量、数据服务、培训咨询、标准信息及专用设备和专用软件研发等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且占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最近一个完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申报主体要求具备芯片领域CNAS认可资质或CMA认可资质,已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平台,且项目实施期内牵头承担国家部委芯片检测认证领域重大项目。

  4.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0年6月1日,完工时间不迟于2022年5月31日(以发票和支付凭证时间为准,申报单位提供完工情况说明,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项目完工证明)。

  5.项目在上述时间内投入的能力建设费用(仅限于设备购置费、配套软件购置费、设备软件安装调试费、研发材料购置费、自研设备外协加工费、测试认证费,不含税,且必须是用于本项目的合理费用,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项目开支专项审计报告为准,相关发票、支出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的时间要对应)不低于1000万元。

  6.申报项目已开展汽车芯片检测认证技术服务(以提供的技术服务报告、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为准),提供服务次数不低于50次,服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7.项目具有核心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需具有授权发明专利(须为第一发明权人,以专利证书为准)、软件著作权或技术标准等(以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发布稿为准)。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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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电子函〔2022〕2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组织推荐(含网上申报)工作。为做好我市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报送两种方式同步进行。网上申报须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进行(用户操作手册见申报系统首页http://shenbao.gxj.gz.gov.cn/,技术支持电话:020-83757015,技术支持QQ客服:1428954896)。

  (二)申报单位申报流程(6月17日14:00--6月23日17:00)

  1.注册: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不再提供企业管理员账号注册功能。如企业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https://tyrz.gd.gov.cn/)已有法人账号,可使用已有法人账号登录,登录后会自动关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现有管理员账号;企业如需新注册管理员账号,需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注册后首次从“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跳转到本系统时,补充核对企业基础信息后,完成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管理员账号注册,然后点击“申报人管理”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已注册申报系统的单位可用原账号登录,无需重复注册。

  2.网上填报:用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后即可填报项目内容,填写完成后,企业管理员可将项目申报材料提交给区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申报单位须在6月23日17:00时前完成申报材料的网上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3.纸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经区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可将审核通过的项目(带水印)导出打印一式两份,于6月24日前盖章报送至各区业务主管部门。

  (三)区业务主管部门工作流程

  1.6月17日至6月23日期间,区业务主管部门需对申报资料及时进行审核(即报即审),并通知通过审核的企业打印纸质材料,以及完成纸质材料收集工作。如需退回企业修改、补充的项目材料,须在6月24日前完成企业修改提交、区审核、企业打印报送等全部工作。

  2.各区业务主管部门须在6月27日前将书面推荐文件(含项目汇总表)、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一并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工业处)。同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在申报系统中完成推荐,并将书面推荐文件扫描上传。


  二、注意事项

  (一)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按时报送至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项目不得多头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已获得财政资金扶持项目不得申报,我局将按计划开展入库评审及核查相关工作。

  (三)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重点任务方向,按规定出具推荐意见,积极组织推荐本区域内具有竞争力、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单位)参与申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10日

  (联系人:齐健,联系电话:83123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