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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关于组织申报风投机构投资企业奖励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黄埔区关于组织申报风投机构投资企业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6
浏览量: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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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2022-06-15 / 2022-06-21
奖励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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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干措施》有效期内,工商注册地(机构核准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按相关规定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各级发改部门登记备案的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且符合以下条件:

  1.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指对未上市的创业企业、成长性企业股权进行投资,待其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非证券类投资机构,机构名称包含“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相关内容或营业范围包含“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机构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等相关内容;

  2.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在《若干措施》有效期内实际投资区内种子期、初创期民营及中小企业的投资期限已超过(含)2年;3.种子期、初创期民营及中小企业是指自注册设立之日起到与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签订投资协议之日止,不超过3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5年),且资产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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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风投机构投资企业奖励、投融合作奖励的通知


各机构:

  为鼓励风投机构投早投小,缓解民营及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穗埔字〔2018〕12 号)、《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进一步促进风险投资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13号)的相关规定,我局现组织申报风投机构投资企业奖励、投融合作奖励。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风投机构投资企业奖励。根据《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穗埔字〔2018〕12 号)第(一)条、《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第二章规定,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区内种子期、初创期民营及中小企业且符合政策要求的,按照其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每家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二)投资企业奖励(风投10条2.0)。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进一步促进风险投资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13号)第六条规定,对投资本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2年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每家风险投资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三)投融合作奖励(风投10条2.0)。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进一步促进风险投资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13号)第六条规定,对为本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投后服务,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投融合作并提供投融资服务的,按企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首次所获融资金额(不高于风险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部分)5%给予风险投资企业奖励,每家风险投资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申报项目的办事指南,请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http://zcdx.gdd.gov.cn)查阅。


  二、申报时间

  (一)申报辅导期。各机构在组织申报材料的过程中,如有疑问的,可在2022年6月7日至6月14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下同)向区金融工作局咨询,联系电话82114423。

  (二)正式申报期。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系统(http://zcdx.gdd.gov.cn)将于2022年6月15日至6月21日开放申报。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联系电话:82114062。


  三、正式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访问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zcdx.gdd.gov.cn)进行注册,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二)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区金融工作局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四)实质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或在接到政策研究室通知后前往“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申请资金拨付的请示、收款发票或收据。

  (五)业务主管部门收到区政策研究室转交的资金拨付资料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2022年6月6日